2023

03/02

16:02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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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了《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mq.gov.cn)“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页面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mq.gov.cn)“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页面;

(二)资料索取、纸质信息查询服务设置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办公室。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三)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88号

办公时间:10:30—19:30(北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5801905 传真:0991—5840422 电子邮箱:wlmqslcj@126.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下载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在邮件标题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7)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8)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的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或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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