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8/04
13:21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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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01批次的餐饮食品,195批次的食用农产品;10批次的小作坊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小作坊食品抽检检验结果全部合格;餐饮食品合格98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191批次,不合格4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微生物检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微生物检出
(一)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马来拜火锅餐饮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彦成鲤潘达熊猫小院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食三餐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量超标
(一)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八十四号蔬菜直销店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市区红庙子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新市区)红庙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鲜七号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xlsx
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5.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小作坊食品).xlsx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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