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03

10:09

来源: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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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依法治疆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作用,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我市国企法治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意见通过分阶段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健全企业法治工作体系,完善合规管理、风险防控机制,压实企业法治建设责任,推动监管企业实现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目标。

二、主要制定依据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关于全面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新国资法规〔202189号);《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乌党办发〔202364号)。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分阶段总体目标

实施三年(2024-2026年)建设周期:2024年底,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2025年底,重要子企业配齐总法律顾问岗位、专职法务人员,独立法律事务机构实现全覆盖;2026年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专职化,其他企业总法律顾问专业化、专职化落地,构建企业负责人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机构实施、各部门协同的法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主要工作任务

制度全面落地:在监管企业及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将制度纳入企业内部规章,国资委负责总法律顾问资格审核、备案管理,企业党委负责考核评价、培养退出等管理工作。

岗位规范设置:监管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在章程中明确总法律顾问岗位;规模较小企业经市国资委同意可设置过渡期兼职岗位,过渡期不超过2年;金融企业可设立首席合规官,兼任专职总法律顾问。

明确岗位权责定位:总法律顾问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接受市国资委业务指导,定期报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情况。

严格任职资格条件:明确政治素养、学历专业、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硬性任职要求,同时规范选聘、任用程序。

明晰岗位职责清单: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合规管理、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合规审查、投融资改制等重大事项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处置、风险防控、下属企业法务管理等工作。

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办公会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履行法律审核程序;建立述职、考核激励、退出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体系。

健全法务机构体系:企业设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配齐专职法务人员,完善法务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提升法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组织保障要求

市国资委强化统筹指导,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企业改革重点任务,定期督促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人员配置,持续夯实市属国企依法合规经营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