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28

12:08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乌人社函〔2026〕147号)

市属相关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政策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经会议审定,决定废止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适用期已过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9件政策性文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828日         


附件

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人社〔201715

2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人社办〔201765

3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财社〔201785

4

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人社办〔2017207

5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人社办〔201873

6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就培办〔20222

7

关于印发人社领域贯彻落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乌就培办〔20226

8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乌人社函〔2023150

9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补助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经办指南(试行)》的通知

乌人社办〔20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