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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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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相关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政策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经会议审定,决定废止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适用期已过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9件政策性文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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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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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乌人社〔201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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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乌人社办〔2017〕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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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乌财社〔2017〕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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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
乌人社办〔2017〕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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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乌人社办〔2018〕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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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乌就培办〔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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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印发人社领域贯彻落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
乌就培办〔20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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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乌人社函〔2023〕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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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就业补助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经办指南(试行)》的通知 |
乌人社办〔2024〕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