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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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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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拟废止《关于收缴管制器具、危爆物品和涉危涉爆物品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政策调整变化,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拟废止《关于收缴管制器具、危爆物品和涉危涉爆物品的通告》,并于2026年9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2026年9月27日,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