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10
10:0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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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技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乌党办发〔2026〕4号)文件精神,按照《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乌科规〔20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拟开展2026年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和申报对象
(一)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概念及功能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与国际、国内科技资源对接,既能培育企业在国外创新创业,又能引进全球先进企业与技术,培育在孵企业国际化能力,为国内创新创业提供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设在境外的离岸孵化器和设在本地的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
离岸孵化器是指本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推进我市和境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和科技人才输送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有效汇聚我市和国外创新资源和要素,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实现国内外创新主体间深度合作;探索科技成果跨境研发孵化、转移转化的新模式,帮助创业企业“走出去”对接国外市场,引进国外优质项目、成果和人才资源,助力企业融入全球创新链。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本地企业单独或联合国外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吸纳海外创新团队、海外留学人员和外资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发挥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海外人才、成果和项目、双向孵化加速两地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组织承办本市相关活动和会议、宣传本市创新创业政策和环境等作用,推动海外和本地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共享。
(二)申报对象
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市级离岸孵化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申请认定离岸孵化器采用联合申报模式,本地申报单位须为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的孵化载体管理运营经验。合作申报单位须为在国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够汇聚当地科技创新资源;
2.在国外拥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能够为研发企业和团队提供办公、路演、会议、活动、投融资对接等孵化所需空间和办公设施;
3.已与国外具备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促进两地资源的互联互通;
4.申报的离岸孵化器须已建成且实际运营时间达1年以上;
5.发展方向明确,设立专门运营管理团队,管理制度健全,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跨国协同创新合作机制;
6.已有引进人才、团队、项目、企业落地的成功案例;
7.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产业需求、创新创业环境推介、国际贸易合作、落地本市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人民币结算等方面的服务。
(二)申报认定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的孵化载体管理运营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能够汇聚当地科技创新资源;
2.在我市拥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国际孵化场地,能够为国际研发企业和团队提供办公、路演、会议、活动、投融资对接等孵化所需空间和办公设施;
3.孵化的外资控股、外商投资、外国自然人独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4.吸纳的外籍或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管理、技术人才不少于5人;
5.已与海外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6.已有引进人才、团队、项目、企业来乌落地的成功案例或储备项目;
7.建立具备创新中心管理、创新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3人以上运营管理团队,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机制;
8.具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海外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产业需求、创新创业环境推介、国际贸易合作、落地本市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人民币结算等方面的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2026年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二)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评审、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审议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
五、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26日
六、其它事项
(一)材料报送。申报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加盖公章,送区(县)科技局推荐审核,区(县)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压缩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 洁 0991-4665589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88号党员服务中心3楼
电子邮箱:wlmqkjxx@126.com
附件:《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