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鲁木齐联网信息办公室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循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切实履行法定公开义务,主动公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非涉密信息。二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压实前置审核责任,新媒体推送文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本年度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形。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曝光网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4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信息发布实效性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乌鲁木齐市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专人专责、规范审核发布流程,拓展线上公开渠道,持续提升公开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鲁木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129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