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3
18:3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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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以保障体育市场安全、维护经营主体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目标,确保全市体育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二、 检查主体
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主体为乌鲁木齐市体育局。其中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由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乌鲁木齐市体育局的名义组织实施。
三、检查事项和检查频次
(一)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检查频次上限:12 次 / 年。
(二)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检查频次上限:6次 / 年。
(三)对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检查,检查频次上限:2次 / 年。
(四)对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检查频次上限:2次 / 年。
四、 检查方式
围绕提升监管效能的核心,现场检查作为主要检查方式,具体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聚焦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大型体育赛事等高风险领域,开展重点检查,精准排查安全隐患、整治违规经营行为。
五、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要求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包容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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