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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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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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燃气与供热行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开展燃气与供热行业行政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促进燃气与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提高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我市燃气与供热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检查方式

规范入企执法,坚持以双随机、 一公开基本手段、重点检查为辅的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常态化开展燃气与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行业实际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三、执法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2026年初数据统计:全市管道气经营企业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4家、汽车加气站84座、供热企业67家。

以上执法检查对象数据发生变化的,市城市管理局将进行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结合本部门职责,在全市范围内燃气与供热企业和场站开展常态化的巡查工作,对重点监管供热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燃气企业和加气站做到全年巡查全覆盖燃气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增加巡查次数,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专项检查。在节假日重点时段、大型活动等关键环节、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气与供热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以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4双随机抽查。根据工作安排燃气与供热企业进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持统筹推进。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规范有序推进行政检查对于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综合查一次”工作要求,有效降低入企检查频次,推动实现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二)落实责任,规范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内容、要求及权利义务。在检查过程中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扰。

(三)依法处置,提升监管效能。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对象。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全面告知整改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发现违法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依法启动相关程序。违法行为属于其他执法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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