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3
18:41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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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开展燃气与供热行业行政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促进燃气与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提高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我市燃气与供热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检查方式
规范入企执法,坚持以“双随机、 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检查为辅的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常态化开展燃气与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行业实际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三、执法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
(一)执法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2026年初数据统计:全市管道气经营企业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4家、汽车加气站84座、供热企业67家。
以上执法检查对象数据发生变化的,市城市管理局将进行动态调整。
(二)执法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结合本部门职责,在全市范围内燃气与供热企业和场站开展常态化的巡查工作,对重点监管供热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燃气企业和加气站做到全年巡查全覆盖,对燃气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增加巡查次数,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专项检查。在节假日重点时段、大型活动等关键环节、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气与供热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以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4、双随机抽查。根据工作安排对燃气与供热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持统筹推进。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规范有序推进行政检查对于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综合查一次”工作要求,有效降低入企检查频次,推动实现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二)落实责任,规范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依据、内容、要求及权利义务。在检查过程中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扰。
(三)依法处置,提升监管效能。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对象。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全面告知整改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发现违法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依法启动相关程序。违法行为属于其他执法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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