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3
18:44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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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规范的涉企行政检查,强化市属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确保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依法依规、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实现,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环境质量提升。
二、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及配套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填埋气发电厂等。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5.《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类法规、规章等
四、检查内容
(一)资质与运营管理
1.检查运营单位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生活垃圾处置相关资质,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2.查看运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监测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制度。
3.检查运营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涵盖生活垃圾接收、处置数量、去向。
(二)污染物排放管理
1.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厂,检查焚烧炉运行状况是否符合标准,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在线监测设备是否联网并正常运行。
2.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是否完善,渗滤液是否达标排放;填埋气体收集、处理与利用设施是否正常;检查填埋场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情况,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安全生产管理
1.检查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2.查看处置设施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特种设备是否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检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
(四)应急管理
1.检查运营单位是否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预案。
2.查看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应急队伍是否建立并定期开展演练,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健全,能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其他方面
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方式及频次
1.每年组织开展不超过4次行政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和工作重点,开展行政检查。
2.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适时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中心监测一科负责市属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严格执法监管。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3.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运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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