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1/01
17:28
来源:
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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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严格遵循《关于严格规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文旅办发〔2025〕40号)文件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目标,全力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市场有序竞争、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行政执法检查主体是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由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以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名义具体实施。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2月
三、检查方式
检查的方式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有“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模式,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跨部门联查联检等方式。非现场检查主要是网上巡查模式。
四、检查频次
根据不同领域和主体,综合考量行业特性、业务类型、经营规模、违规记录及举报投诉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分级分类制度。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后,采取不同检查方式和频次,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年度现场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偏低的不得超过2次,风险等级中等的不得超过6次,风险等级高的不得超过12次。在执法检查的具体安排上,各区执法队应立足市场规律及本区实际情况,结合“同心护旅”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排查、旅游旺季监管、演出活动、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等重点工作,科学统筹调整检查频次,确保检查既规范有序,又能精准覆盖监管需求。
五、检查事项
按照《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
六、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要求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包容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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