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7
20:13
来源: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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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甘泉堡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25〕264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监管作用,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工信局计划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工业和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节能情况、2024年节能监察问题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为监察重点,全面做好2025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一)监察对象
“十四五”以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1.节能审查情况监察: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十四五”以来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核实。对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报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后撤销节能审查意见;对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
2.节能审查意见事中事后落实情况监察:对待建项目、正在进行设备采购或安装的在建项目进行书面监察,对建成项目进行现场监察(往年已对建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的不列入本年度监察范围)。对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
3. 2024年建成项目节能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对2024年建成项目节能验收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未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抽验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项目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对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并于2025年6月30前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汇总表》(附件2)盖公章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专项监察
(一)监察对象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2024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1.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和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统计核算原料用能情况,以及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落实原料用能统计核算制度、未按进度完成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
2.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监察: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电解铝、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能效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基准水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等标准及政策的重点用能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梳理先进节能减碳技术应用潜力,完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落实改造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进行淘汰。
3.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和能效水平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能效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准入水平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梳理高效节能装备应用潜力,完善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更新计划,明确更新时限,落实更新任务。
4.节能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时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址https://xjdrc.hytzcgl.com/sys/login);是否建立节能管理档案;是否合理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满足节能工作需要的能源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并在所属区(县)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备案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信息;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管理机制,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是否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未落实节能政策法规的重点用能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
(三)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工信局开展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监察,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监察(名单详见附件3)。对2024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察,5000吨标准煤至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书面监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专项监察汇总表》填报(附件4)。
三、2024年节能监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一)监察对象
2024年节能监察发现问题的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对2024年节能监察发现问题的用能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情况进行现场监察,督促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部门按照“谁下达整改通知书,谁开展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监察”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分别对2024年本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附件5)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并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2024年节能监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汇总表》填报(附件6)。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对2024年本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或项目进行现场监察,并分别于6月13日前将《落实整改问题单位节能监察任务表》(附件5)、6月30前将《2024年节能监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汇总表》(附件6)盖公章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做好全社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领域(含商场、超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广播、文物和旅游市场(含酒店、宾馆)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识、能源计量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附件7)。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属各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认真部署2025年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请市属各部门于6月16日将年度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计划、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同步落实《关于开展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任务,分别于2025年6月30前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汇总表》(附件2)、9月30日前将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附件8)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规范监察执法行为。节能监察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察执法职责,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保守监察对象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收取被监察对象任何费用,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内容进行重复监察。现场节能监察时,由2名以上持有效行政执法证的节能监察人员在场,对监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
(三)强化能力建设和服务意识。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持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坚持将节能监察与节能诊断服务相结合,指导帮助节能管理薄弱的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压实节能服务机构责任。对节能监察发现节能服务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报告、节能诊断报告、能源审计报告等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对相关节能服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任务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汇总表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表
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专项监察汇总表
5.2024年落实整改问题单位节能监察任务表
6.2024年节能监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汇总表
7.重点行业和相关部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一览表
8. 2025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模板)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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