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7
20:47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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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开展燃气与供热行业行政执法检查,强化行政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强化部门联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促进燃气与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提高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我市燃气与供热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检查方式
规范入企执法,坚持以“双随机、 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检查为辅的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常态化开展燃气与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行业实际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三、执法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
(一)执法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初数据统计:全市管道气经营企业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3家、汽车加气站83座、燃气改造项目7个。供热企业143家。
以上执法检查对象数据发生变化的,市城市管理局将进行动态调整。
(二)执法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结合本部门职责,在全市范围内燃气与供热企业和场站开展常态化的巡查工作,对重点监管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5次,燃气企业和加气站做到全年巡查全覆盖,对燃气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增加巡查次数,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项目检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开展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检查。
3、专项检查。在节假日重点时段、大型活动等关键环节、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燃气与供热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4、联合检查。根据工作需求以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5、双随机抽查。根据要求每年度对燃气与供热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四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行政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持证进行检查,并对行政检查全过程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燃气与供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做好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形式、检查方式等内容,注重行政检查标准化、 规范化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活动。
(三)严厉打击,形成强烈的震慑效应。充分发挥行政检查在发现、制止、查处燃气与供热领域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移交相关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形成执法处罚强烈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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