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7
19:54
来源:
市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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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主体
行政执法检查主体是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由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以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名义具体实施。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切实维护文化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繁荣、发展。
三、检查方式
围绕执法队党总支“1+4+3+1”9项重点工作,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检查的方式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有“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模式。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非现场检查主要是网上巡查模式。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四、管理对象基数和检查比例
1.文化娱乐市场经营主体,检查比例占15%(网络巡查占5%)。
2.新闻出版市场经营主体,检查比例占15%(网络巡查占5%)。
3.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检查比例占17%(网络巡查占9%)。
4.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检查比例占15%(网络巡查占14%)。
5.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经营主体, 检查比例占15%(网络巡查占10%)。
6.文物主体, 检查比例占13%。
7.其他主体,检查比例占13%(网络巡查占10%)。
重点场所重点查,检查比例占100%;关注场所严格查,检查比例占50%;一般场所检查比例占25%。
五、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执法公示的要求在执法队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包容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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