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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
主体
权力类型 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行政检查
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10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12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2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3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自201748日施行)
  
第四十六条: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自201824日施行)
  
第八条: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的现场核查,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发挥工程咨询单位等机构的专业优势,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的,应当建立核查机构名录,制订核查工作规范,加强对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的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托在线平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移动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一、核准项目
1.
是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 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
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 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4.
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二、备案项目
1.
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
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3.
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 建设;
4.
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备案机关对其备案的项目,应当根据双随机一 公开的原则,结合投资调控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现场核查计划。 对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1次现场核查。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数量比例,由备案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2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行政检查 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11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11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开展节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就同一检查事项重复进行检查。
1.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
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承诺消费、能耗在线平台接入、能耗计量设备等情况;
3.
监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4.
监察节能验收落实情况;
5.
其他应当监察的内容。
1家企业原则上1年节能监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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