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04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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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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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示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权力来源 法定
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法律法规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行政机关 法定职权 何晨曦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513 2313732   【法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与财政监督检查所 参公单位 委托 闫蓉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513室 4182442   【规章】《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第四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32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32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32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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