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3
18:34
来源: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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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权力来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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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职权 |
王涛 |
乌鲁木齐市水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楼7号楼5楼 |
46680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等 |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21〕1号)第四条,“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无专门体育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体育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建立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由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或者受委托的体育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市体育局共有四个检查事项,分别是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检查、对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按照《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已委托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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