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王晓舸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门面户的物业管理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起步于1994年,从培育到发展至今已31的历史。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不断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覆盖面积逐年增目前,我市物业管理项目3283个、服务总建筑面积1.9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2970个、面积1.67亿平方米;非住宅313个,面积0.28亿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640家,从业人员4.67万名。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不仅提供了众多就业岗位,也为我市建设和谐社会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当前,物业管理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善首府民生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于非住宅物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物业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物业服务内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以及业主共有车库、车位的使用管理、维护养护;公共绿化管护;共有部分、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冰雪清除等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救助等事项的协助工作;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工作;代收取的业主共有房屋、设施、车库等使用费的账务管理;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保管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三)物业服务标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9X),服务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由市场主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762号),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主协商确定。

、关于提案建议的答复

您建议针对城市临街门面房具体情况,制定物业公司能提供相应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并且细化条款、标准、考核,我们认为很有建设性和创新性。近年来,我聚焦物业管理方面的民生痛点,以党建引领多元共治共建共享为主线,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各类资源,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让群众对优质物业服务可触可感可得,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增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

(一)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为明确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2016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参考使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小区临街的门面房相较于住宅有特殊之处,业主不是生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居民,享有的物业服务内容主要有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管理等,门面房业主可以就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关于物业服务工作考核。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市于2016年建立了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每季度由属地社区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基础服务。2025年,我局对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了优化,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确保考核评价围绕业主的需求和利益展开,进一步彰显业主的权益,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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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中心

人:冯传润   联系电话:464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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