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ylbz/2026-00045
  • 性:尚未生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乌医保规〔2026〕2号
  • 题: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 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6-08-01
  • 发布日期:2026-08-01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 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生育保险制度体系,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范围,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工作,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生育保障权益,现就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依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两项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缴费标准

本通知实施前,已正常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生育保险;参保后,生育保险费须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至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本通知实施后,新参保及中断缴费后重新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至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执行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现行费率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后,按照税务部门征管规定按月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渠道、征管方式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三、待遇保障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因生育发生的、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产检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报销标准、支付范围、实现方式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完全统一。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等待期满后,其已参加基本医保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

(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不含待遇等待期,下同,可按规定按月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住院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待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方可按规定按月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住院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待遇等待期内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应当继续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当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住院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身份予以核定;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工作,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政策落地落细。医保部门要优化经办服务流程、规范待遇审核拨付,确保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兑现,切实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生育医疗服务行为,提升诊疗服务质量;税务部门要优化缴费征管服务,畅通缴费渠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普及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范围、申领流程等核心内容,全面提升政策知晓率、覆盖面。工作推进过程中,遇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舆情风险,须第一时间核实处置,并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书面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我市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自治区后续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乌鲁木齐市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2026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