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11
12:03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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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工程,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对标《乌鲁木齐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结合首府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身份证业务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旅客群众乘坐火车、飞机未携带身份证的,通过铁路“12306”APP“民航临时乘机证明”微信小程序申请电子临时乘车(机)证明,当时申请、即刻生效。
二、推动首批10项户籍业务网上办理。针对出生登记、转业安置落户、收养登记、国外及港澳台回国(内地、大陆)加入中国籍落户、开具户籍类证明(疆内户籍)、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户口簿换补领、新生儿重名查询等10项户籍业务,实现互联网全流程办理。
三、优化特种行业申请备案。依托新疆公安网上办事大厅、“新疆公安”APP等平台,对特种行业、保安服务等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跨省区保安服务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等单位网上备案,依法公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材料清单,全面实现“一站式”办理。
四、优化印章刻制审批备案流程。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印章刻制业审批条件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最大限度节省企业开办时间。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自治区范围跨县(市、区)刻制功能,实现印章刻制“全疆通刻”。刻章备案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五、精简联网单位备案环节。联网单位(互联网公司、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时,不再提交服务器及各电脑终端之间的网络拓扑图;压缩网站备案审核时间,非交互式网站的备案审核时间由原来30日压缩至20日。
六、便利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推进交管业务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面向社会服务且车驾管业务均可办理的“综合性”服务站、对本企业销售机动车办理挂牌业务的“一站办”服务站、牌证邮寄到家的“警邮”合作服务站。对提出申请建站的企业实地勘察,协助优化建站规划、场地布局。设立“6853866”企业服务热线,畅通沟通联系渠道,主动对接小客车生产、销售企业,了解企业需求。针对汽车销售企业不同的承载力及业务需求,实现新车上牌、临时号牌核发、车辆抵(解)押、“六年免检”等业务的下放,节省企业人力、时间成本。
七、优化机动车查验服务。对辖区内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需查验机动车的,由运输企业电话预约,公安交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派员上门查验车辆,运输企业不再将车辆开至公安交管部门专门查验区查验。为运输企业开辟团体业务“绿色通道”,企业代理人可持所有车辆相关手续,享受优先办理,快速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八、保障交通物流畅通。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城市货车通行政策调整后,同步调整完善提示、警示、禁令等配套交通标志标线,做好货车通行政策宣传解答,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肇事肇祸,规范城市货车通行秩序,提升货运通行效率。对城市配送货运车辆全面实行通过“12123”申办货运车辆电子通行码,制定电子通行码申领规定,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证。加强商业特色街、综合体等周边交通组织优化,提供停车便利服务,不断提升城市商业活力。
九、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2〕21号)要求,对“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企业准营”一件事、“扶残助残”“公民婚育”“公民身后”一件事、“入学”一件事、“高校毕业生落户”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电力报装”一件事、“军人退役”一件事,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系统路径及完成时限等内容,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按时完成相关对接成果的承接应用工作。同时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细化办事指南,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最大限度落实“一件事一次办”。
十、推进“全市通办”“跨域通办”。各相关部门依托市一体化平台,以基本目录、特有目录里已认领事项为基准,围绕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办事需求事项,分批次开展“全市通办”事项清单梳理工作。设置线下“全市通办”综合窗口。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完成国家新增“跨省通办”22个事项认领及办事指南梳理工作,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全流程审批,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十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效率优先、服务发展”原则,推进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结合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需要,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加大对各警种简政放权政策的培训力度,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权“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一是梳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下放或委托授权事项清单,开展摸底调研,明确下放或委托事项名称、授权依据及具体承接部门,明确措施、压实责任,确保依法赋权到位。二是加强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赋权事项全面落地。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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