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21
18:27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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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十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水旱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四)依法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上级交办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指导、监督区县应急管理执法工作。
(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下属预算单位。
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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