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24
18:52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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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乌鲁木齐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施工防尘要求、强化落实保障机制,将有效降低园林绿化施工扬尘污染,助力城市大气颗粒物浓度下降,为市民创造更加清新、宜居的生活环境。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乌鲁木齐市三面环山的地形特征导致大气污染物易滞留,而园林绿化施工中的土方开挖、物料堆放、垃圾清运等环节极易产生扬尘污染,成为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园林绿化领域扬尘污染问题,保护大气环境与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大气净化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通过专项管控措施,强化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扬尘防治工作。
二、核心管控内容
(一)明确责任主体
1.监管主体: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工作。
2.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职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施工防尘要求
1.场地围挡: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清洁、美观。道路保护与洒水降尘:在道路周边进行绿化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路面,防止施工车辆和机械对路面造成损坏。同时,应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
2.物料堆放与覆盖:施工现场的物料应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存放在密闭的仓库或料棚内,确需露天存放的,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覆盖防尘网。
3.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清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三、落实保障机制
(一)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衔接
将园林绿化施工场地纳入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监管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监管措施,实现扬尘污染源的精准定位和动态管理。
(二)形成协同防治标准
本细则规定的围挡设置、洒水降尘等措施,与当地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领域的防治标准形成协同,共同构建起全面、系统的扬尘污染防治体系。
(三)强化监管手段
为后续走航监测、现场巡查等监管手段提供明确的检查依据,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定期对园林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推动形成园林绿化扬尘治理的长效管控机制。
四、政策咨询
1.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规划建设管理科
2.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88号
3.咨询电话:0991-583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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