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03
21:19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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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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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临时使用草原 |
临时使用收费标准: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500元/亩;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所等400元/亩;影视拍摄等300元/亩;经营性旅游活动区67元/亩;在草原上取土、采砂等1000元/亩。使用草原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政府制定。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自治区税务局 财政厅 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税发〔2023〕59号) |
征收工作已于2023年划转至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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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动物园 |
事业单位 |
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 |
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类地段: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每车每小时收费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20元。 |
政府制定。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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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
事业单位 |
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 |
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类地段: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每车每小时收费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额20元执行。 |
政府制定。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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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 |
事业单位 |
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远眺楼门票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鉴于红山公园已于2007年5月1日起免费向市民及游客开放,近年来入园游客大幅度增加。考虑到远眺楼系木质结构,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游客安全,经研究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远眺楼门票价格实行淡、旺季浮动价格管理,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远眺楼门票价格执行10元/人.每年10月8日至4月30日远眺楼门票价格执行5元/人。 |
政府制定。市发改委 |
《关于红山公园远眺楼门票价格批复》乌发改医价【2016】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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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红山公园 |
事业单位 |
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 |
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类地段: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每车每小时收费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20元。 |
政府制定。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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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植物园 |
事业单位 |
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 |
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三类地段: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每车每小时收费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20元。 |
政府制定。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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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人民公园 |
事业单位 |
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停车场 |
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一类地段:白天时段首小时收费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之后每车每半小时收费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夜间时段每车每小时收费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车每日最高限价40元。 |
政府制定。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优化乌鲁木齐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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