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8/18
17:5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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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关于医疗保障兵地融合工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辖区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社会保险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兵人社发〔2017〕159号)精神,按照《乌鲁木齐市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乌医保发〔2021〕12号)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对2家符合兵地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予以即时定点资格互认,实行协议管理。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8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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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纳入乌鲁木齐市医保协议管理的2家兵团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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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国家赋码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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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市区 |
H6611010001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医院四运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1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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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市区 |
P65017201065 |
新疆三棵松医药有限公司第一分店 |
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美食一条街1-7号 |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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