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16

17:59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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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178号建议的答复


单畅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产检支付标准 创建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乌鲁木齐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筹资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女职工产前(后)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在生育津贴方面,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女性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一、关于“对我市生育保险产检支付标准予以适度提高”的建议答复

为响应国家号召,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新医保办函〔202115号)精神,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乌医保规〔20232号),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进行调整和完善。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产检费用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从顺产2000剖宫产3500元提高至顺产4500剖宫产7500元;同步提高了计划生育手术费的保障标准。参保职工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按照职工待遇的50%享受待遇。二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与定额补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从顺产2000元提高至4500元,剖宫产待遇从3500元提高至7500元。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与定额补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从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提高至顺产3000元、剖宫产5500元。调整后,我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居全疆前列。

您关于提高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产检支付标准、创建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自治区拟在2025调整全区生育保险政策,一是拟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后)检查、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二是拟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并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待遇工作。

二、关于“精简非必要产检项目,强化医院间产检结果的互认”建议的答复

为了保障母婴安全、促进产后康复和胎儿健康成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孕产妇提供了免费健康管理服务。我市常住人口中的孕产妇可在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也可自主选择助产机构进行孕期检查。针对孕产妇的产检,根据产妇的个体情况,由医生和病人协商确定检查检验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实施的通知》(新卫医发〔20244号),我市医疗机构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方案中包含产科检查的结果互认,具体互认标准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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