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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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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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关于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2025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务公开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提高数据质量,积极适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适应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对统计工作的需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秉持统计为民的服务理念,推动统计服务更加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包括统计机构职能、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统计公报、统计分析、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失信企业公示、普查调查九大板块。截止2025年底,通过市统计局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3条,新媒体乌鲁木齐统计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发布信息79篇。乌鲁木齐统计信息(内网)发布信息:滚动图片71条,时政要闻242条,统计要闻42条,机构职能1条,工作动态223条,文件通知100条,机关党建59条,统计分析47条,数据发布9条,经济快讯194条,统计法规6条,制度标准24条,安全保密15条,资料下载8条,农业普查6条,经济普查1条。2025年,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2份,暂没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条例》的规定,我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义务,落实受理、答复工作。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并依规对28件申请予以公开答复,答复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专人专责,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发布,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将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保密安全要求做好动态评估审查,对能够向社会公开的统计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完善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反馈管理,设立统计违法举报邮箱、电话、统计政务服务监督热线、统计数据咨询热线,由专人负责日常监管,确保群众通过政务平台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得到反馈。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平台建设,将发布的信息分成九大类,板块设置一目了然,方便了信息的获得。为加大统计政策的解读和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做到政策解读专业化、细致化,同时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了统计执法和对企业违法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乌鲁木齐统计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建设,突出权威发布,优化统计服务,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把乌鲁木齐统计新媒体平台打造成为统计信息服务快捷平台。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执行《乌鲁木齐市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传达学习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安排部署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0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0

 0

 0

 0

 0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

 0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公众难以准确理解政策内涵

部分公开信息仍以文字为主,缺乏图解等可视化形式,专业术语较多,导致公众理解困难

2.政民互动不足,公众参与度低

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较少,数据惠民作用未充分发挥。

3.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工作规范性待加强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缺乏系统培训,对政策法规理解不深入,导致信息发布规范性不足。

(二)改进措施

1.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提升公众理解度

采用图解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增强可读性和趣味性。

2.深化政民互动,增强公众参与感

    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数据咨询

3.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工作规范性

组织政务公开政策法规、业务操作、保密审查等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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