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3/01
13:16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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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党办发〔2019〕154号)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领导尊崇、推动法治。我局党组切实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大局的重要位置,党组书记甘泉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市场监管依法科学统筹推进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局长艾尔肯·司马义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的涉及市场监管局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业务处室,明确工作任务。我局通过党组中心组学法、举办“市场监管大讲坛”等形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在市局网站公开。
二、围绕疫情 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后,对指挥部驻点昆仑宾馆食品安全开展保障工作。共保障人员5.9万人次。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了《乌鲁木齐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采集环境标本和食品涂抹标本工作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商务、农业市村、卫健委对全市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冷库等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核酸检测。对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进行了下架封存。 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人员驻地及集中医学观察点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加强对医学观察点、医疗人员住点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疫期间药械安全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依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方案》,制定《乌鲁木齐市重点药品销售监测预警机制》,配合市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质量管理,制定《防疫应急保障物资配发标准》、《医疗器械类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相关合法资质审核管理规定》和《防疫应急保障物资收货管理规定》,确保防疫应急保障物资顺畅安全配发,对全市已取得产品注册或备案、生产许可或备案等资质的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出口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出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联合商务、农业市村、卫健委对全市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冷库等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核酸检测。对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进行了下架封存。
按照区市两级疫情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共牵头落实6个方面18条优惠政策,配合落实7个方面共8条优惠政策,通过召开座谈会、入企走访张贴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印制《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政策汇编》,深入到华凌集团、广汇集团、友好集团、海鸿国际、万达集团、地王国际、德汇集团、汇嘉集团、好家乡连锁等大型民营租赁企业中,点对点宣传扶持政策,对实施减免后企业可享受的惠及政策,对接有关单位,主动服务,纾困解难,全面助力复工复产。两次疫情,共为145124户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16.33亿元,为2475户个体工商户免除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费用136万元,为768户个体工商户免除培训费4.39万元;组织民营企业完成80批次的食品免费抽检,减免检测费用14.39万元;减免出租车辆管理费13138台次,共10022万元;对375家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共20.625万元;对4608家中小微企业免收污水处理费1692万元,21439家企业缓缴水费,缓交金额2327.03万元;免收居民2个月停车费方面,有100121辆车享受免停车费1892万元。
三、夯实基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对《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等12项立法项目,认真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立法项目认真学习讨论,提出立法建议、意见,对5项自治区立法相关部门听取我局立法建议汇报。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合法性审核,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并按照法定要求和时限进行备案及时公布。我局在备案审查、复议审查、公民异议审查无被纠错规范性文件,无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认定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市司法局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清理方案,对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对各业务处室合同由局法务审核后签订,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监督。我局按照《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方案》开展案件自评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局案卷评查存在问题予以通报。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依法做好行政调解、复议、诉讼工作。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执法力量下沉要求,市局对12315投诉举报均转交各区县局办理,对行政调解办理市本级仅有知识产权调解,全年未受理,已向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报备。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努力髙质量地办好每一件案件。2020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经审查受理5件。责令履职2件,2件正在办理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被提起行政诉讼6件(对应由市场调解收取的司法鉴定费原价监局未进行受理,上诉至市中院1件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件,水区法院行政登记案3件,新市区法院食品安全处罚不服复议诉讼案件1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被冒用身份证申请诉讼的案件。诉讼6个案件,1件因企业登记时冒用当事人身份证要求变更登记事项,其他案件我局均胜诉。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全面实施方案》,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且编制了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服务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等配套制度。
(八)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全系统共完成11项抽查任务,抽查市场主体2371家。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2020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推进部门联合检查,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学习培训,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组织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学法考试。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疫情防控专项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纸化学法考试,全局干部、职工(包括访惠聚工作队人员)均参加,参考率90%以上。
(二)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市司法局文件精神,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网络培训,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48个。
(三)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一是7月3日、12月4日,分别组织市局机关各处室干部和各区县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在四楼会议室举办“民法典”学习培训,分别邀请“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彤院长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柳榕律师进行精彩讲座;二是8月15日至8月31日,组织全体干部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参加“民法典”无纸化答题活动,参与率100%;三是通过支部学习、访惠聚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多种形式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册1000余份;四是在12月4日第七个国家宪法宣传日即将来临之际,举行“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11月30日举行宪法宣誓活动,由市局党组甘泉书记领誓,要求参加宣誓的同志铭记誓词誓言,坚持不忘初心,认真履行承诺;五是举行“与法同行”宣讲活动,党组书记甘泉同志开展了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为主题的法治宣讲,对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六是在行政审批大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读本、宣传册共计200余册,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
五、创新工作和获得表彰
(一)今年积极运用电台、今日头条、晚报全媒体等新媒体开展市场监管执法、法治宣传工作,在国家、自治区级媒体等共发布12条宣传报道。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在乌鲁木齐晚报融媒体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收到较好宣传效果。
(二)我局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为保持物价平稳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表彰。(《关于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20﹞60号)
(三)我局在2020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考核中得分99.46分,考核结果为优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乌政办【2020】110号)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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