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0

18:5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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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乌党发〔20261号),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移动源日常监管不到位。乌鲁木齐世纪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双排气管车辆在检测时仅对单侧排气管采样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单,未落实7天附加损伤功率校准检查,未配备双怠速高浓度校准气及低浓度检查气,外检区域未设置地沟或升举装置。

二、整改时限:

2026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优化车检服务,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畅通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渠道,形成机动车检测行业监管的合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

2.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督促涉事机构加强对《柴油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等标准学习,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职责。

3.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市48家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4.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指导帮扶和日常监管,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五、完成情况:

措施1落实情况:

聚焦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技术能力持续达标情况,建立常态化监督抽查机制,紧盯检测操作不规范、数据造假、流程缺失等突出问题,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能力考核,20257月组织全市127名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开展能力考试,63人考核合格;8月专项组织缺考人员完成补考,10月下发专项通知,对考核不合格授权签字人开展专项再培训、再考试,从人员资质、专业能力源头规范检验执业行为,筑牢机动车检验质量底线,全程留存考试台账、培训记录、工作通知等全套佐证资料,监管流程闭环完备。

措施2落实情况:

针对督察反馈乌鲁木齐世纪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的检测操作不规范、设备配置缺失、日常校准不到位、场地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全面自查、逐项梳理问题短板,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正式整改报告。同步督促涉事企业常态化开展《柴油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等国家检验标准专题学习,全员规范检测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开展尾气排放检验检测工作,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512日开展现场专项复查核验,逐项核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认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措施3落实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市48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排查全覆盖,重点核查检测操作规范性、设备配置完整性、日常校准合规性、场地设施规范性等重点内容,对排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实行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全程跟踪督办整改落地。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0家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发现4家机构存在一般性合规问题,均已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强化联合执法惩戒,累计办理机动车检验检测违法违规案件10起(市市场监管局办理6起,市生态环境局办理4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起),有效整治行业乱象,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问题反弹等情况。

措施4落实情况:

坚持监管与帮扶并重,常态化开展行业指导培训,依托市排污中心累计组织6批次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标准掌握、设备操作、隐患排查能力。常态化组织全市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机构签订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累计收集自查报表、责任承诺书110份,实现自查全覆盖、责任全落实。同时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典型案例3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典型案例4起,引导全市检验机构深刻汲取教训,提高合规经营思想认识,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问题自纠,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公示时间:2026710日至7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2818603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1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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