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2
11:05
来源: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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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情况
2024年,全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全市国有企业)共计511户,其中:市属监管企业225户,各区(县)监管企业273户,市属职能部门管理13户。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652.05亿元,负债总额3,591.24亿元,净资产2,060.81亿元,资产负债率63.5%。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96.78亿元,利润总额2.41亿元,上交税费23.10亿元,劳动生产总值89.97亿元,年末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813.44亿元。市属监管企业资产总额3,514.10亿元,负债总额2,225.55亿元,净资产1,288.55亿元,资产负债率63.3%。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3.34亿元,利润总额-5.52亿元,上交税费10.76亿元,劳动生产总值53.56亿元。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产投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企业29户,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362.61亿元,负债总额2,140.56亿元,所有者权益222.05亿元。实收资本76.5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出资额62.05亿元,国有资本占比81.06%。市本级国有资产投资及控股的地方金融企业10户,资产总额2,320.34亿元,负债总额2,119.54亿元,所有者权益200.80亿元,实收资本56.5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43.34亿元,国有资本占比76.70%。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
1. 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一是强化国资监管职能。制定《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核心业务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的原则,批复企业主责主业,全年监管企业主业投资占比达99.73%;修订《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股权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着力加大对项目投资、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的有效监管。二是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开展企业合规管理专项督查,对督察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强化刚性监管,不断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三位一体”监督工作格局。
2. 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促发展。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持续深化“党建+业务”融合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二是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制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强化外部董事履职管理;持续开展监事会改革,平稳推进监事会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职能过渡。
3.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一是持续深化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全力推动市属最大的两家平台公司城投集团与国经集团战略性重组,助力国有投融资平台向“实体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转型;完成临空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机场集团,保障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完成陆港集团并入新疆商贸物流集团,“天山号”品牌班列高效运行,全年带动进出口贸易额约137.97亿元。二是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前瞻性布局。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完成公交集团与BRT公司机构、业务、资产融合,重组后节约购置车辆资金1.77亿元,减少空驶里程50万公里;着力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供热面积从2023年8,300余万平方米提高至2024年的1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已占全市的43%。
4.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一是按照中央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时间表”“路线图”,2024年已完成76.9%的改革任务(超额完成6.9%)。二是圆满完成自治区改革试点任务。细化企业功能分类,打造“4+4+N”业绩考核体系,夯实“一企一策”考核机制,精准设置考核指标,将企业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以及落实国企改革重点任务等列入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性。三是扎实开展“瘦身健体”专项治理。稳步提升“压减”、资不抵债企业处置、参股企业治理等工作质效,完成“压减”法人户数35户,处置“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两资(低效、无效资产)”企业2户,资不抵债企业由2022年末47户减少至2024年末的21户,处置参股民营企业股权7项。
5. 提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能力。一是债务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提升。2024年已完成市属监管企业397.61亿元经营性金融债务化解,未发生一起债务违约,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红线底线。二是存量资产盘活取得实效。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方案,明确2024年度盘活目标,甘泉堡云存储产业园、城轨集团办公楼等4个建设项目招商签约面积17.14万㎡,实现年租金收入2,613.88万元;城投集团1宗土地已建设完成,形象进度8,700万元。三是安全生产狠抓不懈。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4个专项督导检查,共计检查单位46家,发现隐患41处,督促按期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100%。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面
1. 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金〔2020〕101号),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严格执行关于国有资产处置、交易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通过完善制度、业务审查、动态监测指标等风险评估手段,推动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保证金融业务平稳运行。
2. 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一是聚焦地方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及我市重点产业布局,累计投放信贷资金605.27亿元,同比增加83.02亿元。二是积极服务自贸区建设。通过创新自贸区专属产品、设立3家自贸区支行、走访自贸区企业等,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全年支持新疆自贸区企业172户,贷款余额79.26亿元。三是加大民生服务力度。围绕居民服务、公交客运、水电热气行业等多类城市基础建设领域投放资金57.52亿元,支持全市“保交楼”项目4.66亿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合作创新不动产解、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效率提高75%,用实际行动践行“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3. 着力打造金融特色化发展之路。一是拓展普惠金融。乌鲁木齐银行累计投放普惠贷款64.05亿元,普惠小微贷款增速达22.5%。阳光担保公司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38亿元,带动就业4,000余人。二是推进绿色金融。完善以绿色信贷为核心的多元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累计投放绿色信贷资金51.9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0.6%。三是发展科技金融。市本级金融企业全年研发投入费用达2.27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1%。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科创类产品,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84.25亿元。
4. 企业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深化“党建+金融”融合发展模式,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加快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三会一层”运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制度。三是优化人才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岗位价值评估、公开竞选竞聘等科学有效方式,优化竞争上岗及薪酬绩效体系,激发人才活力,提升组织效能。
三、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资产分布不均,产业结构欠佳,偿债压力大,创新动能较弱。一是市属监管企业资产主要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无收益、低收益的公益性资产和棚户区改造形成的债务性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近四成,总资产规模与企业收益不匹配,整体呈现“资产高、回报低,大而不强”的特点。二是资产总额和盈利点主要集中在三产,且因产业集中在城市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经营发展过度依赖政府,导致市场化程度低,造血功能不足,未能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三是到期经营性金融债务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企业依靠自身收益难以覆盖到期债务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化解,进一步推高了债务规模。
(二)金融企业业务覆盖面较小,市场竞争力弱,风控能力待提升,创新驱动不充分。一是金融企业业务品种较为单一,行业覆盖范围不全,灵活性和创新性与国家对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二是除乌鲁木齐银行外,其他金融企业的客户结构多为政信类企业,但在当前融资政策持续收紧的背景下,客户范围小,市场竞争力弱,政信类业务拓展遭遇瓶颈。三是部分金融企业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不够完善,内控制度执行不充分,对市场波动、信用违约等风险的预警和应对能力不足,专业化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聚焦国企深化改革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优化资产布局结构。紧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改革任务,2025年末全面完成改革深化提升任务。稳步推进城投集团、国经集团两家企业集团层面的重组整合,水投集团深化二次改革,热力集团市场化整合“小散弱”供热企业,交旅投集团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益和市场响应速度。二是聚焦防控重点领域风险,保障安全稳健运营。对企业经营性债务实施动态监控,利用多种融资产品筹措偿债资金,确保经营性债务如期偿还。加大对监管企业纳入2025年全市债务监测系统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清欠力度,有效化解清欠问题投诉线索。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强化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三是健全协同高效的国资监督体系,有效提升监管质效。推进监管企业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全覆盖工作。促进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经济运行动态监测,防范财务风险、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持续推进薪酬业绩考核改革试点任务,优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导向作用。
(二)聚焦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一是持续整合优化,赋能企业发展。提高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全链条金融服务能力,构建协同高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加强资本管理,通过稳定息差水平、提升资产质量等方式,实现内源性资本补充,拓宽外源性资本渠道,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用好政策机遇,服务实体经济。抓住国家金融政策鼓励重点产业发展机遇,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聚焦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新疆自贸区建设和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合作模式等方式,努力打造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金融服务,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坚持风控优先,妥善化解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抓好全面风险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闭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厚植合规经营理念,发挥“三道防线”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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