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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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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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819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乔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属各部门单位共同推动首府经济平稳运行。

——认真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财政平稳运行。2024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持续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78亿元,同比增收9.75亿元,增长15.46%;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1.34亿元,同比增收1.45亿元,增长3.63%。

——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改善民生福祉。2024年市本级教育支出26.14亿元,全力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落实提高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政策,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市本级科技支出1.56亿元,推进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足额安排法定债券到期还本付息预算防范到期债券兑付风险,持续加强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使用416.4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有序推进市本级各类政府欠款清偿工作。

——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常态化整改成效明显。以实际行动切实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各部门单位从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举一反三等方面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0256月末,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309个问题已整改262个,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1项,追责问责11人。其余47个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正在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稳步推进,市审计局将持续监督整改情况。

一、财政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99.09亿元,支出总计560.09亿元,年终结余13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15.98亿元,支出总计692.22亿元,年终结余23.7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0.89亿元,支出总计0.69亿元,年终结余0.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96.19亿元,支出总计138.9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7.26亿元。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制度执行、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天山区人民政府和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分配不细化。市国资监管的1家一级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利润25%的收缴比例测算,少收国有资本收益389.36万元;财政代编预算占年初批复预算支出的15.65%,且有4.49亿元代编预算未按规定要求细化至单位或项目。二是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应收未收非税收入672.08万元;未支付1个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31.93亿元。三是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意识仍需加强。1个专项债券项目推进缓慢,致使专项债券资金未发挥效益;1个专项债券项目建成后未产生收益,财政资金垫付专项债券利息1,729.23万元。四是错列科目。11家预算单位将应列入“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和“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科目核算的8,458.06万元支出,错列入“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和“机关资本性支出”科目,导致总决算报表数据反映不准确。

(二)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财政管理和预算编制不规范。2个区年末暂付性款项规模过大均远超5%的规定、历年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5.78亿元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违规盘活非财政资金1,948.82万元;1个区少设置预备费642.17万元。二是财政收入征缴不合规。2个区应收未收非税收入3,488.14万元;1个区虚收空转财政收入2,400万元;1个区多收非税收入120.56万元。三是财政支出责任履行不到位。2个区应付未付补助资金及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等3.71亿元、未依规履行预算资金调整程序支出4,710.16万元;1个区历年违规出借财政代管专户资金2,889.5万元未收回。四是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足。2个区库款保障水平均有9个月低于警戒线、4个项目因未及时调减或报大建小造成财政多承担专项债券利息774.6万元、6个项目建成后收益不佳或闲置导致财政资金垫付专项债券利息2,535.11万元、8个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能及时建成发挥效益。五是资金绩效需进一步加强。2个区存在未按规定时限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451.56万元、挤占专项转移支付及专项债券资金的问题。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21家市本级一、二级预算单位以及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九中学、第八十中学4所区属学校,同时对市本级预算单位进行了财务数据全覆盖分析及对比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师生利益。一是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3所学校存在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不统一、流程不科学、档案资料不完整、助学金公示期不足等问题。二是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循环使用政策落实不力。1所学校落实循环使用教科书政策不力,违规收取学生书本费182.67万元用于购置新书。三是课后服务工作管理粗放。1所学校存在课后服务费发放标准随意、档案资料缺失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滋生腐败与“四风”问题。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5家单位违规发放住房物业补贴、菜篮子补贴、护校队维稳费、劳务费、兼职报酬等津补贴或福利395.85万元。二是违规承担或报销个人费用。2家单位违规承担家属院维修费及安保费、个人周转房租金及车位管理费等148.21万元;2家单位在无依据或缺少报销凭证的情况下多报销个人差旅费33.5万元。三是公车管理松散乱象丛生。2家单位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占用单位公共车牌指标、同车同期无依据多频次加油或购买轮胎等问题。四是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1家单位超标准配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40平方米且时间长达13年。五是违规摊派费用。2家单位违规向行业协会和食堂承包企业摊派接待就餐费、专家评审费等3.2万元。

(三)预算管理及执行不严格,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一是部门预算不完整。3家单位未将经营性收支、历年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等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预算执行缺乏约束。8家单位存在虚列支出、超进度支付、超范围开支、违规统筹所属单位资金等问题1,814.02万元。三是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3家单位应收未收或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等非税收入1,172.88万元;1家单位利用职权违规减免系统内部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4.91万元。四是欠付项目资金。1家单位欠付2024年实施并完工的4个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94.22万元。

(四)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公共利益受损。一是挤占挪用资金。9家单位挤占挪用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经费、学生餐费、公费收养人员生活费等692.57万元。二是财政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5家单位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1,573.95万元。三是多支付费用造成资金损失。2家单位重复支付相关补贴、食堂承包费、差旅费32.34万元。四是项目推进缓慢,致使资金执行率低。4家单位因项目推进缓慢致使7,362.9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执行。

(五)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不严格,影响财政资金安全。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失守。1家单位在开展某项服务项目中,利用职权为单位自身谋便利,因监管不力存在项目实施方和评估方有关联关系、付款依据不合理、活动组织真实性存疑等问题,致使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在开展某项服务项目中,因管理缺失,服务企业虚构上门人数、次数,导致财政资金被骗取。二是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3家单位84.96万元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是采购程序流于形式。3家单位实施的1,830.15万元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流于形式,存在先签合同后中标、先实施后审批或组织招标、先开工后组织竞争性磋商等问题。

(六)内控有效性缺失,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一是内部控制意识淡薄。9家单位未建立健全单位内控管理等制度,且部分已制定的制度与国家现行规定不符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4家单位存在未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经济事项未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缺少关键要素等问题。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7家单位存在账表不符、会计原始凭证缺失、未建立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不规范、经营收入账实不符等问题。

三、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殡葬行业资金管理使用、大气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帮扶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至2024年乌鲁木齐市殡葬行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对市殡葬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7家基层服务单位殡仪服务总站、燕儿窝殡仪馆、卡子湾殡仪馆、东山生态园、八道湾公墓、西山公墓、花儿沟公墓2013年至2024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殡葬服务收费不规范,侵害群众利益。一是未按50元/具标准收取尸体清洗费,超标准收取费用316次。二是仅向群众提供高档车和豪华车尸体接运服务,未按规定提供中低价位服务。三是祭祀用鲜花售价远超成本的20%,连续三年均在85%以上。

2.财务管理不严不实,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一是征迁补偿款2,233.05万元和旧墓改造费73.3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承担单位家属院日常管理等各项费用159.51万元。三是现金管理不规范,部分收费由工作人员个人微信或银行卡收取后再缴入国库。四是超付安保服务费6.84万元。五是2名在编人员无任何医学诊断证明长期病假,且在此期间领取全额绩效工资。六是采购殡葬用品及服务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长期延用以前年度供应商。七是食堂采购报销原始凭证不合规,采购业务真实性存疑。

(二)2021年至2024年大气环境整治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对米东区和甘泉堡开发区大气污染整治相关政策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制度建立和执行、大气污染整治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大气污染整治政策执行不到位,影响治理成效。一是工作任务未落实。2个区空气质量管控目标任务未完成,部分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未达标、重污染天数超标,环境影响评价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效预防;1个区部分区域目标任务未分解,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不健全、工作流于形式。二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不力。2个区对工业企业用煤、控煤检测不到位,用煤企业存在煤质超标现象,未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分级管理,6家重点用能企业2024年未达到可再生能源电力预算消费比例;1个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日常监管仍有缺失,禁燃区范围内销售高污染燃料。三是污染防治监测有缺位。2个区4家企业未办理或未变更排污许可及登记手续,5家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部分厂区、施工工地及道路存在扬尘污染;1个区1家重点排污企业连续两年未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且其在线排污监测设备未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1家企业手工排污监测频次未达要求。四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落实不到位。2个区未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68家涉气企业未按规定纳入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13家涉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缺少重点要素,操作性和针对性弱;1个区1家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

2.大气污染整治项目管理不规范,影响效益发挥。一是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失真。1个区VOCs巡查走航监测及分析监测服务项目绩效自评为“有效改善园区环境质量”,实际多家企业监测指标异常及污染物高值排放。二是项目管理不严。1个区冬季清洁取暖农村散煤治理“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超比例支付工程款545.31万元等问题。

(三)2024年乌鲁木齐市帮扶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对全市七区一县(以下统称为区)帮扶产业项目建设和后续扶持、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及运行、资金和项目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和后续扶持工作不力,影响效益发挥。一是4个区11个项目形成的3,161.88万元资产建成后闲置未发挥效益。二2个区3个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312.32万元。三是2个区2个项目未完成带动就业、增加村集体收入等预期绩效目标。

2.资金管理不规范,群众利益受损。一是6个区12个项目应收未收帮扶产业租金收益282.49万元。二是1个区1个项目因合同签订未对经营收益设定约束性或保底性条款,致使项目资产由承包方免费使用至今。三是1个区2个村将4个项目的81.4万元收益挪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开支办公费用等。

3.项目监管缺位,资产管护存在漏洞。一是1个区1个项目因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40.59万元种植草坪损失。二是2个区12个项目形成的4,453.37万元资产未确权,导致资产主体不明确。三是3个区7个项目形成的3,014.68万元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少移交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国资监管的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6家市属国有企业及51家所属企业开展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及重大战略决策、资产质量和运营风险情况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企改革要求落实不力。一是脱离主责主业,缺少核心竞争力和造血能力。15家企业长年无主营业务收入,经营业务同质化问题突出、开展大量低毛利贸易等。二是资产负债率高,长期偿债能力低。27家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资不抵债。三是参股投资长期未分红,投资效益低下。4家企业出资参股的46家企业连续五年未分红。四是清理低效无效企业工作落实不力,企业健康发展存在梗阻。4家企业未按要求清理所属8家非主营、非优势业务企业,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二)国有资本安全意识淡薄。一是借新还旧比例高,债务风险大。2家企业有息负债过度积累,借新还旧比例分别为70.97%、68.17%,存在债务风险。二是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存在坏账风险。7家企业对外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三是经营性现金流管理不到位,营收变现能力削弱。3家企业应收未收房屋租金、水费、工程款等经营收入6.45亿元,经营活动未实现现金流入。四是投资管控不力,面临损失风险。3家企业对外投资因被投资方经营异常、股权冻结等情况国企投资存在损失风险。五是附属设施作为标的物,售后回租业务存在经营风险。1家企业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中售后回租标的物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在构造和功能上不具独立性,存在经营风险。六是未落实反担保措施,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1家企业对外担保7,294.03万元未按规定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七是违规设置“小金库”。1家企业通过套取工程款、借款、收取投标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陪标费、购物、发放福利等。

(三)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会计信息不实。1家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导致少计资产1.35亿元、少计负债8,915.26万元;1家企业1.16亿元代偿事项及或有负债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二是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企业纳税缴费信用受损。2家企业视同销售业务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缺乏约束。11家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参股管理、出借资金、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16项内控制度。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部门预算执行、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国有企业重大战略决策、资产质量和运营风险、抗疫资产处置等审计中,持续关注行政事业、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天山区及沙依巴克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部门预算执行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等审计中,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基础管理薄弱。一是资产管理不精细。主要表现为资产盘亏、未入账核算、未进行权属变更、未条码化管理等。其中:4家单位30辆车、5台打印及计算机设备等45项固定资产盘亏;7家单位111处面积33.94万平方米经营性资产、7辆车等303项固定资产未计入财务账或实物账核算;1家单位112处面积32.28万平方米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权属变更;9家单位固定资产未进行条码化管理。二是资产处置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及时进行账务核销、擅自处置资产。其中:1家单位擅自为民营企业提供3000平方米国有土地,土地用途被改变;1家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27项;1家单位已处置的721处资产面积7.09万平方米未进行账务核销。三是建设项目监管不力。3家单位实施的3个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自行减少实施内容、超概算、超付工程款、进度缓慢等问题;2家单位价值1.86亿元的20个基本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2)资产管理使用效能低下。一是国有资产收益流失。6家单位将18处资产面积1620.88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及个人使用。二是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8家单位共计7处房产面积2.25万平方米、1项信息化系统、43台信创设备、价值64.31万元救助物资,因前期手续不完备、无实际需求、盲目采购等原因长期积压闲置未发挥效益,闲置时间最长达6年。三是资产管理智能化水平不高。2家单位仅通过表格记录管理资产,未与财政部门资产管理平台有效衔接及数据共享。

2.下级政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天山区人民政府和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财政收支审计中,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工作薄弱,资产底数不清。主要表现为:部分房屋资产非房屋资产游离于账外脱离监管;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或其他单位车辆;在建工程实有状况不实,部门决算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

2)资产处置及盘活不规范,资产效能低下。主要表现为:30处资产因涉诉纠纷未及时解决被法院查封;239处划拨资产因未缴纳税费、土地出让金或未签订抵债协议等原因闲置超过2年拍卖处置资产中价值61.03万元资产由买受人无偿使用超过2年。

3)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为:价值15.73亿元的42个基本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27个基本建设项目长期以暂估值计入固定资产,资产入账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4个基本建设项目重复立项、多头付款且未进行资料及账务交接,造成资产价值无法完整体现;76个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56个基本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国有企业重大战略决策、资产质量和运营风险等审计中,关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国有资产收益流失。2家企业将47亩土地、2050.11平方米房产无偿提供给民营企业使用;1家企业无依据减免承租企业租金704.05万元。二是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10家企业共计364.82亩土地、2.64万平方米房产、7065.6立方米冷库等资产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闲置时间最长达15年。

2.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账实不符,底数不清。3家企业共计6.53万亩土地和20处房产未入账,5处房产、9座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1座钢大棚及2辆车盘亏。二是未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或变更手续。7家企业共计418.96亩土地、11.85万平方米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或变更手续。三是未经评估出租资产。3家企业未经评估向民营企业及个人出租土地及房产,出租年限最长达10年。

(三)抗疫资产处置审计情况。对我市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抗疫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覆盖市本级、七区一县及甘泉堡开发区(以下统称为区),涉及方舱医院1家、新冠肺炎亚定点医院1家、隔离点33个、PCR实验室9个、方舱实验室2个、气膜实验室1个、移动检测车7辆。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处置不及时,未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一是方舱医院处置进度缓慢、8个区的18个隔离点5.62万间彩钢房闲置。二是2个区1708PCR实验室资产及22件核酸实验室资产闲置。三是1个区价值3,249.89万元的实验室设备、救护车、核酸检测车等“平急两用”资产,简单堆放缺乏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存在资产贬损风险。四是3个区应收未收隔离点出租收入共计583.98万元,2个区应缴未缴隔离点出租收入103.7万元。

2.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流失风险。一是市本级及3个区价值5.95亿元的抗疫资产未履行调拨手续。二是1个区15248件抗疫资产、2个区价值4.93亿元的抗疫资产未记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三是1个区价值2,694.19万元的抗疫资产存放、使用情况不明,存在流失风险。四是1个区调拨抗疫资产管理不严,存在调出数与调入数不一致的情况。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益的要求,对3所学校新建校区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和2PPP项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各类问题金额1.5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成本控制不严。2个项目多计总投资、建安投资、资本化利息支出等1.17亿元;1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科学,导致高估预期收益3,447.31万元;1个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造成收益流失;1个项目政府支付前期费用未抵扣可行性缺口补助273.51万元。

(二)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投标单位伪造虚假业绩骗取中标;1个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安全隐患;1个项目补充协议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069.54万元;3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按期完工;5个项目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招标手续、未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及项目竣工手续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七、重点问题线索上报及移送情况

2024年8月以来,呈报审计专报6份,均获得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认真整改,以强有力举措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落实,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8月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37条,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问题线索36条。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有些是改革推进过程中形成的问题,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但也有反复出现的问题。为深刻理解和把握党中央提出的“五个必须统筹好”的重要关系,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约束,坚持依法理财管财。严格遵守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细化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间的协作,强化收入征缴,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升资金使用质效。加强库款监测,坚守库款红线,严控新增暂付款规模,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二)强化协同监管,着力盘活资源资产。加大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结转结余资金动态监控,定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梳理闲置低效无效国有资产,坚持分类盘活、妥善处置,提升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环节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有效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

(三)强化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持续强化对专项债券的穿透式监管,加强项目监管、严防资金挤占挪用。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对盲目投资、违规担保等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整治责任,着力整治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促进乡村振兴帮扶产业提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强化制约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深入推进风腐同査同治。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严从紧安排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增强财经纪律执行刚性,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深入揭示重大问题,着力推动权力规范运行。

(五)强化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取得成效。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审计整改结果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审计整改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维护财经法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和自觉运用党对审计事业的规律性认识,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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