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乌鲁木齐市自然灾害多发、旅游集散功能等实际,市安消减委办组织编制了《乌鲁木齐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并于2026年1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