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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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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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最新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年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建设、重大风险防控等主责主业,以及政策解读、预警发布、执法监督、公共服务等社会关切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5年,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与具体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官方平台规范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47条,其中政务公开38条,公示公告80条,办事指南10条,政策法规1条,预决算信息10条,机构职能1条,政策解读4条,信息公开3条。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办工作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提升答复文书规范水平,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安全。在信息发布前,由专职人员按照谁提供、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逐级开展内容审核与保密审查,重点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从源头杜绝失泄密和不当公开风险。同时,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细则,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实现信息管理全流程制度化、标准化。定期组织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回头看,动态排查信息内容是否准确、发布形式是否合规、公开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四)平台建设

坚持以平台多元化、内容可视化、传播高效化为导向,构建“一网多端”立体化信息公开矩阵。主要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严格按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求,设置应急管理专栏,系统发布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结果、财政预决算、应急预警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确保网站内容规范、更新及时、便于检索。同时,积极适应新媒体传播规律,开通并运维“乌鲁木齐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官方账号等新媒体平台,针对不同受众特点,采用长图文、短视频、动画解说、直播互动等形式,对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进展与成效、重要政策的背景与要点、防灾减灾救灾及安全生产常识等进行生动解读和广泛宣传。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知识竞答、应急演练模拟、安全课堂直播等互动活动,有效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到达率和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长效监督保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支撑。一是强化组织与队伍保障。明确由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牵头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并在各业务科室设立信息联络员,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举办全局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专项业务培训,围绕政策理论、实务操作、案例分析、新媒体应用、舆情应对等内容开展系统性教学,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公开能力。二是强化清单与动态管理。全面梳理应急管理领域政府信息,编制并动态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可公开信息清单,细化公开内容、责任主体、更新周期,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8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19.5954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与目录体系有待健全。现有主动公开的范围、标准和更新时效需进一步明确,目录分类应更加贴合公众查询习惯与业务实际,增强系统性、便捷性和规范性。二是政策解读与公开方式创新不足。解读形式仍以文字为主,缺乏图表、视频、案例等多样化呈现。三是专业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频次、深度和针对性上尚存不足,需系统提升其在法规适用、内容编辑、舆情应对及新媒体运用等方面的专业化水平。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完善主动公开机制与目录体系。全面修订主动公开目录,依据公众查询需求与业务特点,优化信息分类与展现逻辑,提升系统性。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范围、具体标准与更新时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目录规范实用、便于操作。二是创新政策解读与公开形式。在传统文字解读基础上,积极引入图表解析、短视频、动画演示、典型案例讲解等多元化呈现方式。聚焦公众关切,突出解读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增强政策传达的吸引力与可读性,推动信息有效触达。三是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制定并实施年度信息公开专项培训计划,增加培训频次,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适用、公开内容精准编辑、敏感信息审查、全媒体平台运营及舆情分析应对等重点领域,开展系统性、实战化培训与演练,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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