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01
13:16
来源:
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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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经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起草,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七批乌鲁木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乌政发〔2025〕6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掘和有效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乌鲁木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体系,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启动了第七批乌鲁木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经过各区(县)申报,专家评审,哈萨克族卡拉角勒哈等2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当代文化意义及社会功能、传承群体、续存状况等方面符合核定为乌鲁木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条件。《通知》主要包括拟公布为第七批乌鲁木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称、类别、编号和申报地区,并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工作。
三、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自治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咨询电话:4619921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