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20

11:0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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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责任切实强化对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202511月,自治区发改委牵头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11家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明确将农业、农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划归农业农村部门。为推动建立健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度,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制度(试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3. 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11家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项目2025609

、主要内容

《工作制度(试行)》包含总则、监督职责与监督方式、招标阶段监督、开标评标和中标阶段监督、异议投诉与违法违规处理、档案管理、附则,共735条。

第一章总则旨在明确制定依据、行政监督内容、监督总体流程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监督方式旨在明确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监督职责、监督措施

第三章招标阶段监督旨在明确招标阶段各环节操作流程和监督重点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阶段监督旨在明确开标、评标、中标阶段的监督重点

第五章异议投诉与违法违规处理旨在明确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投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处理

第六章为档案管理旨在要求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

第七章为“附则”。旨在说明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