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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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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称重临时检测点的公告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有关治超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新治超办【20218号)工作要求,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现场勘验研究,决定设立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称重临时检测处置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检测处置点位置

1.水磨沟区腾汇3186号,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处

负责人:张欣   联系电话: 0991-4165188

2.天山区延安路1409号,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处

负责人:苏广平联系电话:0991-7637978

3米东区化工工业园,乌鲁木齐联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

负责人:南霞    联系电话:0991-3321729

二、启用及有效期限

2026821日起正式启用,有效期三个月。有效期届满前,根据辖区治超工作实际需要,另行公告延续、调整或撤销。

请广大货运车辆经营者、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坚决杜绝超限超载、绕行避检等违法行为,自觉配合执法部门检查处置,共同维护辖区道路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支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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