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照明监测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城市公共照明系统建设、维护规划、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承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监测,以及城市公共照明系统以外的照明设施、楼体装饰灯、艺术灯、夜景景观灯设置的动态监测。
(三)开展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城市照明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照明监测中心设置6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财务科。负责中心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3.技术科。研究提出城市公共照明系统建设、维护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
4.监测一科、监测二科。以上2个监测科承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监测,以及城市公共照明系统以外的照明设施、楼体装饰灯、艺术灯、夜景景观灯设置的动态监测。
5.监控科。承担城市照明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统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沙路 392号。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991--366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