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3

16:18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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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煤改气”用户范围界定流程事宜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县建设局,各城燃企业: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调整相关工作的函》等文件内容,为配合做好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工作,现就做好“煤改气”用户范围界定相关事宜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17—2025年各区(县)组织实施的燃煤供热设施“煤改气”自建房居民用户

(二)各区(县)农村自建房居民自行改造的“煤改气”居民用户

(三)农村新建自建房使用燃气壁挂炉供热的居民用户。

(四)上述范围不包含对外经营(含民宿、餐饮、小型加工厂等各类经营性活动)的独立自建房用户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滚动更新“煤改气”用户享受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用户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各区(县)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政策执行前,向辖区城燃企业提供执行“煤改气”用户享受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用户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滚动更新反馈。

(二)各城燃企业根据各区(县)提供的用户名单执行“煤改气”用户享受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建立信息联动机制:

一是城燃企业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向各区(县)及时反馈不在用户名单中但用户申请享受“煤改气”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用户清单;二是各区(县)组织根据上述“适用范围”对城燃企业反馈的用户清单进行核实,对确符合“适用范围”的用户进行增补,并将用户名单反馈至城燃企业。

(三)各区(县)督促城燃企业落实“煤改气”用户享受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并做好“煤改气”用户的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713日                         

(联系人:黄磊   联系电话:28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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