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11

13:15

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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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管控放飞信鸽等影响航空安全鸟类的通告》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机场净空安全治理,提升机场信鸽防治效能,防范鸽类撞击航空器的不安全事件发生,我局会同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管控放飞信鸽等影响航空安全鸟类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811日至820

意见反馈渠道:

1.联系电话:4600052

2.传    真:4600020

    附件: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管控放飞信鸽等影响航空安全鸟类的

                   2025811

附件: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管控放飞信鸽等影响航空安全鸟类的

为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净空区域管理,坚决避免鸽类撞击航空器造成民航不安全的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条跑道的中心点N43°54′26″ E87°28′27″为基准向北方向延伸5公里至崇五路与五一街交汇口-前进路-安屯东街-河西一路-安米西街-安米东街与长春北路交汇口东方向延伸5公里至安米东街与长春北路交汇口-长春北路与喀什东路交汇口向南方向延伸3公里长春北路与喀什东路交汇口-喀什西路-乌昌路-北站东路-北站西路-北站五路-祥云中街-乌鲁木齐市国际陆港客运站,西方向延伸5公里乌鲁木齐市国际陆港客运站-砂河子路-北站公路-西坪路-银环街-银苑街-崇五路-崇五路与五一街交汇口近似矩形空间区域,划设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区域内禁止驯养、放飞家鸽、信鸽、观赏鸽及其他影响航空安全的鸟类。乌鲁木齐市所有组织驯放、竞翔比赛路线不得穿越该区域。

二、自通告之日起,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立即对违规养殖和驯放的信鸽等鸟类进行清理。各相关区(县)政府组织街道(乡镇)对禁驯放鸟类活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同步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违规驯鸽类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违法养殖鸽类,违法设置鸽棚、鸽舍的,由辖区街道(乡镇)及区(县)农业农村、住建及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市、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指导信鸽协会应按照中国信鸽协会印发《中国信鸽竞赛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信鸽赛事办赛指南》、《信鸽赛事活动参赛指引》文件落实好举办比赛的场地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疫、航空、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

四、发生鸽类撞击航空器事件,机场管理部门将对撞击鸽类进行溯源调查。对相关责任者,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场周边净空保护核心区域鸽类的有效管控,事关民航飞行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国家重大财产安全,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不得在机场周边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发现相应违法行为的,积极向机场管理部门举报,共同守护航空安全。


附图:

禁驯放鸟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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