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3
16:38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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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规范适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征公开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7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1913780719@qq.com。
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