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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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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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锐新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扁铁热镀锌加工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东路3746号扬商中小微产业园3#C3、C4号

新疆锐新金属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1000万元(含环保投资130.5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东路3746号扬商中小微产业园3#C3、C4号,租赁园区现有的标准化工业厂房实施扁铁热镀锌加工项目。项目新建2条连续式全自动扁铁热镀锌生产线,配套设置开卷初矫、活套储料、切头对焊、纵剪、水洗、助镀、余热烘干、热浸镀锌、循环水冷、无铬钝化等生产工序及其环保设施。项目无热轧、冷轧、退火等钢材轧制冶炼工序,外购基材来自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已酸洗、脱脂处理后的钢带。项目建成后年产热镀锌扁铁32万吨。办公区域采用电采暖设备供暖,生产作业区工艺温度由镀锌锅燃气系统及余热烘干装置保障,无需单独设置供暖设施。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2条热镀锌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至新建的2套“脉冲布袋除尘+脱氨塔(稀硫酸)+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2台锌锅天然气直燃炉配套低氮燃烧,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须加强设备密闭和车间通风,焊接烟尘、助镀再生废气和集气系统未捕集的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养护;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排水系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洗废水、冷却循环水、脱氨塔排水、碱喷淋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封闭循环加热系统排水。水洗工序和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氨塔的废喷淋液经板框压滤去除固体杂质后,调配至工艺浓度后回用于助镀工序不外排;碱喷淋塔的废水循环使用;软水制备和封闭循环加热系统产生少量含盐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置。

(七)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锌灰、锌锅浮渣、助镀槽渣、废钝化液、钝化槽渣、助镀再生废渣、废碱喷淋液、废布袋、冷却槽底渣、废药剂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30平方米),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和焊渣、水洗槽底渣、锌锅底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150平方米),定期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滤芯和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生产厂商统一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原辅料储存区设置防渗漏托盘,导流沟与事故应急池连通,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及强制通风系统,设置容积合理的事故应急池(100立方米),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及消防废水有效截留;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杜绝突发生态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罐区、储油区、危废贮存点、隔油池及管道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采用“可视化”明管敷设,选用优质耐腐蚀设备与管件,加强设备密封与维护;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区、槽体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急池等重点部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置,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可控。

(十)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

(十一)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建设后3~5年内,应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十二)项目核定总量:颗粒物:5.88吨/年,氮氧化物4.48吨/年,二氧化硫0.92吨/年。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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