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22

12: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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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合丰聚品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新增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卧式链条生物质热水锅炉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智创港A-3号新疆合丰聚品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合丰聚品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慧源德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50万元(含环保投资28.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智创港A-3号新疆合丰聚品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8t/h卧式链条生物质热水锅炉1套,并配套安装相关环保辅助设备,为3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供暖。年产成型生物质颗粒4380t/a,全部供给配套卧式链条生物质热水锅炉作为燃料使用。生物质颗粒原料为家具生产线产生的及外购的锯末、刨花、木屑、边角料、截头、板皮,原料中不得含有油漆、涂料、胶粘剂、防腐剂、金属、塑料、砂石、胶粘剂等。《关于全链办公、民用、商用家具及校具智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2025〕141号)中封边条生产线、装饰纸加工生产线、贴面板加工生产线、1台0.96兆瓦的燃气模温机、1台2吨/小时的天然气锅炉不再建设。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合规处置。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上料、破碎、制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技术+烟气循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原料装卸、储存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输送采用全密闭输送方式,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原料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运营期产生的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物质锅炉除尘灰、脱硫副产物、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炉渣回收作为农肥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

(七)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72t/a;二氧化硫:0.099t/a;氮氧化物:1.31t/a。

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炉鼓风机汽改电项目(二期)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厂区内鼓风机厂房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1107.5万元(含环保投资38万元),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厂区内鼓风机厂房旁建设鼓风机汽改电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改造高炉鼓风站2#鼓风机机组,鼓风机利旧改造,增加一级叶片,拆除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更换为同步电动机拖动;在现有110千伏鼓风变电站内扩建,增加1台40兆伏安主变压器、1套110千伏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间隔、1套10千伏配电装置及其他相应辅助设施,满足2#鼓风机组汽改电供电需求;厂内110千伏鼓风机变电站至厂内110千伏低碳高炉变电站电缆线路及路由设施建设,采用电力排管与电缆沟结合的方式敷设,长度约0.6千米。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得在项目区设置临时拌合站。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运行期变电站周边、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四)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周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变电站运行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系统;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

(六)项目开挖出土方量全部用于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拆除各种规格管道、阀门、支架等收集至废旧物资仓库综合利用;拆旧建筑垃圾按要求进行合规处置。施工结束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依托八钢厂区内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变电站后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统一处置。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事故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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