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3

17:16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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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3日-20267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扩建7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装饰PVC碳晶板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皇渠北路4684

乌鲁木齐金丰华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564万元(含环保投资58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皇渠北路4684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452.968″,北纬44°053.476″),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改扩建PVC碳晶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原项目原料存放区和上料区与扩建项目原料区和上料区进行整合,原料存储方式改为储罐储存,原挤出机上料口增设集气罩,破碎磨粉厂房增设全封闭车间;扩建PVC板熔融挤出生产线10条,配套破碎及磨粉生产线2条,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将外购的PVC粉料、钙粉、活性炭粉、发泡剂等原料经上料、混料、挤出、冷却、切割、开槽、覆膜等工序生产PVC碳晶板。项目扩建新型环保装饰PVC碳晶板70万平方米/年,扩建后全厂可年产120万平方米PVC碳晶板。冬季采暖依托原有燃气锅炉。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上料、开槽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覆膜、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原料储罐自带滤筒除尘器,原辅料上料采用密闭输送方式输送至密闭设备中进行混合,切割、磨粉、破碎工序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年底一次性排空,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磨粉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

(六)项目核定总量:挥发性有机物1.005/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颗粒物0.605/年,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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