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9
16:26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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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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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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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450万米阻燃PVC装饰膜建设项目 |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福州西路1482号 |
乌鲁木齐市广泽运输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3750万元(环保投资84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372号新疆煤炭技师学院内西南角(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0′14.497″,北纬43°57′18.641″)新建新疆煤炭煤化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27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实训基地楼和1栋宿舍楼,并配套相应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实训基地楼内设模拟矿山机电实训中心、模拟煤炭生产线实训中心、信息化类实训室、煤化工类理论教学室、实验室及其他设备类功能室。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需在厂房内进行,模温机采取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做好设备检修、维护,保障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年底一次性排空,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墨桶、废擦拭棉、废乙醇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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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思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热镀锌生产线配套表面除锈技术改造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东路645号新疆玛思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磨砂车间内 |
新疆玛思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公司 |
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东路645号新疆玛思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磨砂车间内进行热镀锌生产线配套表面除锈技术改造(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4'56.382",北纬43°59'23.562")。建设内容:拆除现有1条高压水洗抛丸生产线,新建1条酸洗生产线(酸洗+水洗),配套建设2台(一备一用)1吨/小时全预混蒸汽发生器、1座试验间、2座100立方米废酸储罐、3座100立方米净水剂聚氯化铁成品储罐、2座30立方米卧式盐酸储罐、1座50立方米液碱储罐、1座10立方米/小时酸性废水处理站、1条净水剂生产线,包括反应釜、液氧罐、催化剂溶解罐及循环泵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酸洗生产线工艺流程:带钢开卷→酸洗(加入盐酸(28%)、水、酸雾抑制剂)→水洗→烘干→待镀件。净水剂生产工艺流程:酸洗废酸→反应釜反应(加入盐酸、亚硝酸钠、液氧发生催化氧化、水解、聚合反应)→检验合格→产品储罐(净水剂聚氯化铁)。项目建成后年酸洗待镀件10万吨,年产净水剂聚氯化铁3000吨,年处理废酸2700吨。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施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洗工序废气采取酸洗槽全密闭+槽盖水密封+微负压抽吸至废气收集管,酸洗工序、盐酸和废酸储罐大小呼吸、净水剂生产线反应釜排空和污水处理设施等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全预混燃烧技术处理后产生的烟气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均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密封及作业场所的通风,确保厂界氯化氢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修改单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扩水洗废水、三级碱液喷淋塔排水、车间冲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新建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解均质+酸碱中和+曝气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规模10立方米/小时)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出水中34%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再经精密过滤深度处理达到《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 2019-2012)表3回用水主要水质控制要求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和喷淋塔补水;剩余尾水和生活污水一同排至下游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及酸洗车间周围设置围堰,罐体采用耐腐蚀玻璃钢,围堰内设导流沟和集液坑,与厂区事故应急池连通;酸洗车间、储罐区、酸性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净水剂生产区按要求进行重点防渗要求防渗。 (六)项目施工期产生拆除的旧设备分类回收外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运营期产生废酸液暂存于废酸储罐,作为生产净水剂的原料全部综合利用;酸洗槽渣、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棉纱、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工艺、设备、管道、储罐、事故池等构筑物采取防渗、防腐、导流、围堰等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等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本项目酸液来源为酸洗生产线产生的酸洗废液,不得接收其他企业或行业产生的废酸作为生产原料,废盐酸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工业废盐酸的处理处置规范》(GB/T32125-2021)要求执行,确保经废酸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后的聚氯化铁需达到《水处理剂 聚氯化铁》(HG/T4672-2022)的产品标准要求后外售。 (九)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92t/a,氨氮0.19t/a,从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减排量两倍替代;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2t/a,氮氧化物0.22t/a,从2023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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