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2
11:2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压块建设项目 |
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家具工厂区M-93+94号 |
新疆枫烨源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7800万元(含环保投资95.5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家具工厂区M-93+94号(中心地理坐标:E87°51′22.520",N44°02′08.910")新建年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压块项目,占地19882.9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2座,设2条生物质燃料颗粒生产线、成品库、原料库房,同时配套建设门卫室等辅助工程、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废气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生产工艺为利用生物质秸秆、废木材、家具料等经破碎、粉碎、制粒压块、自然冷却后包装入库。项目原料存放至封闭厂房内,不得露天堆放,无烘干工序,所用原料均为块状原料,无锯末等细颗粒原料,不得使用进行过表面处理(如喷漆等)的废木材及家具料作为原料。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施工工地围挡、物料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施工废水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粉碎、造粒工序配套安装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存放于车间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除尘器收集粉尘及车间收集的无组织粉尘回用于生物质燃料生产,废布袋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清运单位进行处置。 |
|
2 |
乌鲁木齐市新珠江铜业线缆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镀锡铜丝改建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开泰南路2165号 |
乌鲁木齐市新珠江铜业线缆有限公司 |
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5.1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开泰南路2165号新珠江铜业线缆有限公司自有厂房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4′20.868″,北纬43°59′10.586″)对铜丝项目进行改建,改建内容是在现有铜丝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浸锡工序,同时配套原料储存区、成品堆放区及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铜丝浸锡生产工艺为:在已建设退火设备末端安装连续式热镀锡炉、锡液循环系统、镀锡后冷却装置等,对原有生产线的电气控制系统进行升级,实现退火与镀锡工艺的自动化衔接。项目建成后年产浸锡铜丝1000吨。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暖,办公采暖用电。 |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包装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位于车间内,热镀锡炉为封闭式结构,浸锡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通风管外排,确保废气中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内已建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锡渣、废铜线、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合规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