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8
11:2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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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乌党发〔2026〕1号),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环境监测数据失真问题突出。新疆隆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台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均植入“向日葵”远程登录软件,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持续违规运行该软件,涉嫌远程控制和修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及数据。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篡改在线监测设备关键参数,乌鲁木齐宏图迎宾热力有限公司工控机参数折算系数公式设置不符合HJ76要求,两家企业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督察组现场取样监测时,新疆金杨万诚木业有限公司通过临时加大3倍尿素用量干扰现场监测。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5日、2月11日对建投绿源水务经营有限公司(西站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手工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但检测报告中的采样时间与现场采样时间不符。甘泉堡新疆众和股份、国能新疆化工、新特能源在线监测设备湿度仪维护不到位,湿度探头保护罩腐蚀严重、清理不及时、滤罩堵塞严重,不能实时反映工况真实数值,粉尘仪测量失准、数据失真。国能新疆化工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不规范,记录涂改严重;新特能源在线监测设备示值误差响应时间不达标,粉尘仪测量值存在数据失真,第三方运维不规范,记录严重涂改。2022年以来,乌鲁木齐县南郊供排水有限公司超标排放24次,雅玛里克山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10次,均未在国发平台标记异常数据且未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环境监测异常数据排查,做好环境监测数据合规性业务培训,遏制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四、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依法查处新疆隆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问题,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3.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环境监测业务培训指导,从源头预防、消除违法隐患。
五、完成情况
措施1落实情况:
反馈问题涉及10家企业,均已整改完毕。
1.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现场核查,专家现场确认向日葵使用记录已清理,分析仪测量数据直传数采仪,向日葵远程登录软件安装在工控机上,工控机仅作为上位机软件数据查询功能。企业已提供第三方运维单位、设备厂家使用“向日葵”软件相关情况说明,删除“向日葵”远程登录软件并拆除工控机。
2.新疆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7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专家对该企业现场核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核查,该企业使用的W5100HB-III型数采仪,已通过国家适用性检测并列入合格名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备本身无违规问题。该企业运维单位根据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文件要求,在2024年6月28日与数采仪厂家沟通后变更传输协议,由工控机传输改为数采仪直传,按照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参数,在数采仪中录入计算机配置参数(补录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烟道截面积内容,原内容未填写空置),在线设备出厂默认数据为全国标准大气压(101.325kPa),该企业在线运维人员按验收报告明确的乌鲁木齐本地大气压力值92kPa,修正录入了数采仪中的本地大气压参数。
市生态环境局协调专家及技术单位分析认定,该企业2024年6月28日数采仪参数修改行为,系企业为落实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文件要求,录入数采仪的所有关键计算参数,均与该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指标验收报告》记录一致,修正的本地大气压参数,系为修正设备默认的全国标准大气压、匹配乌鲁木齐本地实际大气压值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为改变监测结果而人为调整参数的情形,不属于篡改在线监测设备关键参数、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3.乌鲁木齐宏图迎宾热力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25年1月转交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第四供热公司管理运行,2025年8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招标,10月初完成在线设备安装。2025年10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查,企业旧设备参数折算系数公式符合HJ76中B.4.3污染物折算浓度中①②③计算公式,未发现设备公式修改记录,新设备符合标准要求。目前,企业已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新设备验收。
4.新疆金杨万诚木业有限公司:经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当时因负责生产调度的企业员工新调任到岗,对部分设备操作不熟,当班调度操作失误,本应将脱硝转阀速比调至13%,结果将脱硝转阀速比误调至30%。现场检查时尿素用量已恢复正常。因证明企业存在“逃避监管”主观故意和客观违法行为的证据不足,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企业正式警示约谈,企业已制定详细的尿素投加规程,并承诺严格落实尿素添加规程,做好投加台账。
5.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取监控发现建投绿源水务经营有限公司(西站污水处理厂)监控视频时间比实际时间慢12分钟,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实际采样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不存在采样频次不足的情况,检测报告真实。目前该企业已修改更正监控时间,与实际时间保持一致。
6.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已清洗湿度仪探头,并进行第三方烟气在线比对监测,结果显示烟气湿度、颗粒物均在正常误差范围内,企业粉尘仪测量检测数据符合验收标准;2025年10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回头看”时,企业已整改完毕,问题未反弹。
7.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使用的湿度仪安装于机柜内,为稀释抽取式阻容法测量原理,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粉尘仪采用抽取式光散射原理,每15日开展定期校准维护,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企业对现场运维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要求运维单位后期严格规范记录,认真填写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记录;2025年10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回头看”时,该企业已整改完毕,问题未反弹。
8.新特能源:该企业一是修订维护规程,增加特殊工况后的专项检查项,明确取样滤芯/管线清洗标准;二是配置便携式标定设备,每季度开展1次系统响应时间自检测试,建立“检测—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流程;三是编制《颗粒物监测系统故障排查手册》,明确“硬件检查(探头/管路)—环境因素(压力/振动)—仪器标定”三级排查步骤;四是邀请厂家技术人员开展为期2天的实操培训,重点讲解正压烟道测量原理、传感器校准方法,组织模拟故障排查演练,并对运维人员开展HJ75-2017规范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五是开展“数据合规性”警示教育,将台账质量纳入月度绩效考核,涂改处需由运维人员和审核人双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2026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回头看”时,该企业已整改完毕,问题未反弹。
9.乌鲁木齐县南郊供排水有限公司:经核实,2022年至2025年3月,该企业数据超标共24次,其中COD超标5次、氨氮超标2次、总磷超标7次、氨氮超标10次,造成以上数据异常的原因是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维修、开展在线监测设备月度比对、出水在线监测设备调试、开展提标改造、设备验收比对等。因在线监测设备尚未整体验收,企业未对在线监测异常数据进行标记,仅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进行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报备。针对在线监测异常数据未标记的问题,2025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在国发平台对在线监测异常数据进行标记审核。
10.雅玛里克山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桑德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12日—14日该污水处理厂国发平台废水总排口pH、COD、氨氮等监测因子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未及时报备异常报告且未进行异常数据标记。2024年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9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乌环罚决〔2024〕SY-021号),罚款56490元(伍万陆仟肆佰玖拾元)。目前该企业已更换在线监测设备,并按要求完成调试验收,后期出现的异常数据已按要求在国发平台进行标记。
措施2落实情况:
1.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2025年乌鲁木齐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乌环发〔2025〕18号),对10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整改问题106个,目前105个一般性违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个违法问题已立案查处。
2.2026年持续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纳入《乌鲁木齐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措施3落实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开展在线监测业务培训3次,《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解读培训3次,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切实提高企业自行监测管理水平,保障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公示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4648962
邮箱:trwlmq@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648962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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