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16

10:3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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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乌党发〔20261号)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差距。乌鲁木齐市部分职能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不到位,职责不清、底数混乱,工作推进滞后。督察发现,个别县(市)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相关部门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推诿扯皮,未形成合力。

二、整改时限

20266底前

三、整改目标

厘清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边界,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确保“三管三必须”刚性落地。

四、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明确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2.各区(县)和市属相关部门将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每年115日前向市环委办报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3市环委办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对存在明显推诿扯皮、工作严重滞后的区(县)和部门进行督办、约谈、通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五、完成情况

(一)一是202581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实施细则》(乌党办发〔202548号),系统明确了市、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三管三必须”刚性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为提升各成员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认识和理解,20251126日,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司法局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实施细则》3个文件进行专题解读,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增强了各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202512月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梳理形成《〈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三管三必须”相关制度文件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等学习材料》汇编,印制500余册,发放至60个成员单位,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深入领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求、汲取典型案例教训,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2025122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致函各区(县)、各部门报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31个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属部门和各区(县)结合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相关报告已按要求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2万吨/日再生水提升泵站已于20227底建成并通水运行,可通过再生水管网向园区绿化及工业提供再生水。

(三)一是为规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高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验收和销号程序,2026324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乌鲁木齐市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办法》。二是为抓实抓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2026年以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各类专题推进会、调度会4次,听取各部门整改进展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公示时间:2026616日至3010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3355452

邮箱:5806908@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335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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