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16
10:3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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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乌党发〔2026〕1号),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新疆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间现在贮存废碱渣(中和污泥,336—064—17)约70袋,现场废渣包装未设置标签。现场感官年久失修,贮存设施地面破损严重,房顶漏水,地面不平,墙面脱皮严重,已丧失防渗功能,使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公共危险废物废液类贮存库内,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废液标签未记录产生时间;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在线监测废液3桶,包装桶未设标签。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新疆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依法对涉嫌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区(县)将相关企业纳入执法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完成情况:
1.新疆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是废碱渣未贴标签问题,自治区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企业已立即整改张贴标签,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将70袋废碱渣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二是年久失修、使土壤和地下水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等问题,2025年10月17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地面平整硬化、刷漆防渗、修葺屋顶并重新粉刷墙面。2025年12月18日、2026年1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间周边区域土壤开展执法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未造成环境污染。2026年1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专家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扶,企业已根据出具的专家意见整改完毕,其危废贮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督察组现场反馈问题后,企业立即按要求记录产生时间并重新打印张贴标签,2025年4月9日将实验室废液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危废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3.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在自治区督察组现场反馈问题后,该单位立即在暂存在线监测废液的包装桶上规范张贴危废标签,现场已整改完毕。2025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开展现场“回头看”,该单位已按规定设立标识标签,未出现问题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其按照国家及行业要求做好医疗危废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上述3家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问题,均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完成整改,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立标识标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上述核查情况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情形,故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已将上述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库,已开展日常巡查检查14家·次,其中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3次、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次、新疆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次,均未发现问题。2025年4月至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检查企业1238家·次,查处涉嫌危险废物类违法行为案件27件,其中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件、行政处罚18件、不予处罚7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3091001,邮箱:3908222945@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3091001。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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