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16

10:3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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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乌党发〔20261号)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报废机动车拆解及危险废物收集企业管理不到位。《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不应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不应露天堆放。督察发现,新疆江河盛达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存在露天拆解,且未按要求设置油水收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贮存标准;新疆皖新盛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油水收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贮存标准,未建立台账,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飞立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未建设应急池和围堰,危险废物未分区贮存,废铅蓄电池未按要求存放于耐腐蚀、具有防渗漏措施的托盘或容器中,部分电池电解质渗漏至地面,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新疆新之源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证经营单位,贮存现场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

2026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及危险废物收集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能力及守法意识。

四、整改措施

1市商务局针对新疆江河盛达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露天拆解行为加强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2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江河盛达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疆皖新盛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疆新之源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飞立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将相关企业纳入日常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加强执法监管。

3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及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开展培训指导,引导企业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各区(县)做好配合工作。

五、完成情况

措施1落实情况

1.新疆江河盛达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均已停止露天拆解,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建成室内拆解车间。

2.市商务局督促属地管理部门,自202593日起对企业进行检查和培训共6次,后续市商务局将继续通过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指导企业落实环保要求。

措施2落实情况

1.反馈问题共涉及5家企业,均已整改完毕。

新疆江河盛达矿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516日我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一是露天拆解问题,企业已停止露天拆解行为,并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加强员工培训;二是未设置油水收集设施问题,企业已设置油水收集设施,因报废汽车拆解均在车间内进行,无油水产生,油水收集设施处于完好且未进水状态;三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贮存标准问题,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帮扶指导下,该企业已张贴危废标签,将未包装催化剂放入托盘存放,对危废暂存库墙裙及地面重新硬化并刷漆防渗,清理收集地面遗撒含油类物质,废液压杆打孔滤油作业已移至配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设施的车间专属区域,并对治理设施设置采样点。

新疆州行远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一是未按要求设置油水收集设施问题,企业已设置油水分离器,因不涉及洗车工艺,油水分离器未达到使用条件,经20251020日、20251128日、2025121日、2026212日等多次核查,情况属实;二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贮存标准问题,经202648日现场核实,企业已按最新标准增设围堰、电瓶危废贮存库和防漏托盘;三是存在露天拆解和贮存一般工业固废的行为,2025121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露天堆存一般工业固废问题,2026313日对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决〔2025KT-024号),罚款169000元整(壹拾陆万玖仟元整)。

新疆皖新盛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是未按要求设置油水收集设施问题,经202557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企业已设置油水收集设施,因报废汽车拆解均在车间内进行,无油水产生,油水收集设施处于完好且无进水状态。二是贮存设施不符合标准、未建立台账问题,经202557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企业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202619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但存在废矿物油未在危废暂存间内贮存问题,41日对该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决〔2026MD-005号),罚款197200元整(壹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将废矿物油贮存在符合标准的危废暂存间内。三是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企业已变更排污许可证。

飞立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是危险废物暂存间未建设应急池和围堰问题,经2026421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企业于202176日建设项目验收时,已建设应急池和围堰;二是危险废物未分区贮存问题,经20251017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企业已于2025610日设立分区贮存标识和标牌,2026421日再次现场核实,企业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三是废铅蓄电池未按要求存放问题,20251017日现场检查,企业已改用防渗托盘,用环氧树脂粉刷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四是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问题,经20251017日现场检查,企业已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并按规定保持设备正常运行,2026421日再次现场检查,台账记录正常,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新疆新之源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贮存现场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问题,经2025113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企业已于20251028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明确危险废物分区,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现场。

2.上述5家企业已纳入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污染源库,后续我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管。

措施3落实情况:

我局已于2026210日会同市商务局对我市5家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及13家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开展培训。

公示时间:2026616日至3010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4648962

邮箱:trwlmq@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64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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