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6

16:5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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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26日-20267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养土制黄腐酸肥料中试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新疆水佳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租用乌鲁木齐市科发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6′18.872″,北纬43°59′29.969″。项目主要建设营养土制黄腐酸实验项目实验线一条,配套建设一台2t/h导热油炉及相应环保设施等。以营养土、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为原料,通过混合浆料、浆料破碎、搅拌预热、反应釜高温高压反应、离心分离、袋式脱水机压滤工艺生成黄腐酸,年产黄腐酸成品液(黄腐酸钾/黄腐酸钠)约250/年。反应釜热源为导热油炉,搅拌预热热源为反应釜余热,导热油炉燃料为天然气。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物防治工作。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应高度要求。营养土、泥渣在暂存、转运过程中以及压滤工序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入离子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放塔排放,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相关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施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均依托设施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带式脱水机冲洗水、压滤水回收进入水箱,回用于混合浆料工序,不外排。

)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及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产生的离心分离残渣密闭收集暂存,作为园区土壤改良剂回用于园区绿化;废弃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00681/年,从2023年米东区10458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二氧化硫0.00383/年,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0.02903/年,从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2

年产2000套展柜及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厂房、消防池及配套工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M-04#地块

新疆天飞美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M-04#地块建设年产2000套展柜及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厂房、消防池及配套工程(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0′4.885″,北纬44°2′51.800″)。项目总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为企业用地,不新增。建设内容包括:2#厂房1层新建3条门窗生产线,2#厂房2层新建3条定制展柜生产线、3条定制软包家具生产线、6条实木家具生产线、6条板式家具生产线、6个密闭喷漆房、6个烘干房(电烘干);1#厂房增加1条实木家具生产线、1条板式家具生产线、2个密闭喷漆房、2个烘干房(电烘干);厂区新建消防水池1座(900立方米),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木材下料加工、开料、抛切砂光、裁切、造型、钻孔、打磨、喷涂、固化、组装、检测入库等。项目年使用油性漆4吨、稀释剂2吨、固化剂2吨,水性漆12吨、拼板胶和密封胶5吨、白乳胶2.5吨、热熔胶7.4吨、木蜡油6吨。项目建成后年产定制展柜2000套、实木家具2000套、板式家具2000套、软包家具2000套、门窗2000套。项目车间冬季采用电采暖,办公楼依托。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1#车间实木家具生产线、板式家具生产线开料裁切、砂光、钻孔、打磨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施胶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经18米排气筒(DA005)排放,喷漆房有机废气经漆雾处理器处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经18米排气筒(DA005)排放。2#车间2条实木家具生产线配置1套布袋除尘器,6条实木家具生产线配套3套布袋除尘器,开料裁切、砂光、钻孔、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引入18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板式家具生产线配套3套布袋除尘器,开料裁切、砂光、钻孔、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引入1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1条定制软包家具生产线、1条定制展柜生产线、1条门窗生产线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3条定制软包家具生产线、3条定制展柜家具生产线、3条门窗生产线共配置3套布袋除尘器,开料裁切、砂光、钻孔、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引入18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2#车间施胶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经18米排气筒(DA009)排放;喷漆房有机废气经漆雾处理器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RCO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经18米排气筒(DA010)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臭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需加强无组织管控。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以及调胶工序均在单独密闭房间内进行,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臭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家具制造、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胶桶、废油漆桶、废水性漆桶、废稀释剂包装桶、废固化剂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丝网、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做到合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

危险废物中转站迁建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新疆新之源环境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2899号,租赁新疆格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5号车间建设危险废物中转站建设项目,将全厂整体进行搬迁,租赁乌鲁木齐市天元兴盛无纺布有限公司的厂房,投资61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车间1座,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划分罐区(1#—4#储罐)、6个开放式贮存区(隔断)和 2个密封式贮存区。每个贮存区入口一侧设置导流沟。车间外北侧设置1个总容积为3立方米的事故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及危废渗漏液。项目危险废物收集类别为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烃、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13大类、35小类。经营规模为4040/年。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废气污染环境管理工作。各贮存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取1SDG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120毫克/立方米,10千克/小时),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暂存库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渗滤液收集池内,同流入应急池内其他液体废物一并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矿物油储罐罐底油泥与本项目同类危险废物一同贮存转运。危废暂存库基础防渗、防腐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4

高性能聚氨酯封边岩棉夹芯板及纯聚氨酯夹芯板生产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西路2133号新疆蓝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蓝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森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750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泉西路2133号新疆蓝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58.810″,北纬43°5821.310″),项目利用厂区内2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购置并安装覆膜切断机、履带机、发泡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新建高性能聚氨酯封边岩棉夹芯板及纯聚氨酯夹芯板生产建设项目。聚氨酯封边岩棉夹芯板生产工艺流程:将金属彩涂卷开卷覆膜、压型处理后与岩棉结合并喷胶,最后进行封边发泡、履带热压、切割、包装入库;纯聚氨酯夹芯板生产工艺:金属彩涂卷经开卷覆膜、压型、聚氨酯黑白料混合发泡、复合履带固化、切割、打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5万平方米聚氨酯封边岩棉夹芯板及25万平方米纯聚氨酯夹芯板。项目年用彩钢粘合剂15吨,聚氨酯黑白料800吨。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一)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岩棉分条、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离线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喷胶、封边发泡、履带热压等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黑白料混合工序位于密闭设备中进行,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订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粘合剂包装桶、废黑白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废保护膜、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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