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16
10:3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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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乌党发〔2026〕1号),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2024年12月21日至24日、12月30日至31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发电负荷不高于 53万千瓦时的减排要求。乌鲁木齐秉信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未制定规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隆通钢管有限公司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未明确污染物或产品产量减排比对时间节点。调阅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炉、烧结、焦化工艺段生产记录发现,该企业2025年2月12日至15日橙色预警期间,未落实B-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不符合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要求,擅自将红色预警炼胶工序、硫化工序停机时间推迟72小时和120小时。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结合国家、自治区冬季保障供电、供暖等工作实际,合理制定更新乌鲁木齐市2025年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指导6家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四、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指导6家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操作方案》,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于2025年至2026年采暖期期间,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严格监督6家已纳入清单的涉气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查处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违法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各区(县)完成乌鲁木齐市2025年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4.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减排工作要求。
五、完成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结合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情况,督促指导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重新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操作方案》,规范方案编制内容,细化黄色、橙色、红色不同预警等级管控措施,明确限产停工清单、减排管控标准、应急值守要求,进一步提升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减排管控措施,加强生产工序密闭管理,强化堆场覆盖等扬尘防控措施,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常态稳定运行,严控运输车辆通行,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025年12月,6家企业均已完成方案修订优化,各项减排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2025—2026年采暖期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持续跟踪企业应急管控落实情况,督促6家企业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压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2.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的6家企业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开展核查,针对乌鲁木齐秉信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隆通钢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按规范制定应急预案问题,已重新修订并备案;针对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涉嫌重污染天气未落实减排措施问题,经调查均不符合立案条件,已要求企业立查立改并承诺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2025—2026年采暖期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在严守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对6家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一是对照企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负荷调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无组织扬尘管控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二是采取日间巡查、夜间抽查相结合方式,紧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做到科学管控、分类施策。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擅自生产、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形成执法震慑。采暖季期间,6家企业均严格落实应急减排要求。
3.2025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各区(县)分局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坚持“涉气企业应纳尽纳”的原则,梳理摸排各区(县)涉气企业新增、关停情况,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情况,指导企业制定可行可操作的应急响应措施,修订更新减排清单,并于2025年7月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备。2025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县)分局参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办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视频培训会,根据国家对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最新要求,于2025年10月将修订完成的应急减排清单上传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后,通过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截至目前,已完成2025—2026年采暖季727家企业的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备、上传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备案等工作。
4.2025—2026年采暖期以来,我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9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工信局组织各区(县)工信部门累计出动598人次,对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相应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帮扶690家次,针对6家企业未落实减排措施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县)分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61人次,对全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开展执法检查879家次,对现场发现的44个问题督促企业立查立改,对4家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米东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甘泉堡经开区组织全市7家自备电厂按要求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使用网电生产,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7家自备电厂企业累计下网电量97313万千瓦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 3091001
邮箱:3908222945@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 3091001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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